金融从业人员要注意的23个刑事犯罪( 四 )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巨大)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二条
15、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立案标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 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 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 , 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幅度: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三条
1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 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幅度: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
c.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
1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立案标准: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 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 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幅度: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b.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
1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立案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 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构成犯罪的 , 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注:若认为上述两规定内容不冲突 , 则理解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人以上的或者像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 , 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幅度: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六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