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青岛女白领入职三个月怀孕休假,老板无力供养,将公司注销后重开( 二 )



张女士认为新公司还是原来的老板 , 也有原来的员工 , 她没有签署离职协议 , 老板应该继续给她发工资 , 不然就给一笔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 但新公司有这个义务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 公司也不用给她发公司 , 新公司虽然是同一个老板 , 但不是原来公司的关联企业 , 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她 , 所以张女士的劳动仲裁失败了 。
在本案中张女士怀孕休产假是合乎情理的 , 不是每一个女人都愿冒着风险当强悍的女强人 , 生育风险高 , 休息调养也无可厚非 , 而她所在的公司不管是为了避她宣告破产 , 还是真的无法经营 , 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 两者都好似都没有错 , 却又都差一点点情义 , 这也是女性在职场的尴尬处境之一 。
【产假|青岛女白领入职三个月怀孕休假,老板无力供养,将公司注销后重开】(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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