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东一女子与男同事网聊两性话题,上厕所时却被男子强行猥亵

山东省|山东一女子与男同事网聊两性话题,上厕所时却被男子强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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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东一女子与男同事网聊两性话题,上厕所时却被男子强行猥亵

职场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 , 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职场的上下级关系 , 肆意侵害女性 。 但凡事都有例外 , 极少数女性不懂得自尊自爱 , 在与男同事交往中不注重分寸 , 进而使自身遭受侵害 。
近日 , 山东的有关部门披露了一起案件 , 引发社会关注 。 具体案情如下:男子兰某某与女子李某某系同一工地同事关系 , 两人均住在济阳区某街道水质净化厂生活区二楼 。 2021年10月27日晚上9点左右 , 兰某某与李某某在短视频软件中聊天 , 并涉及到两性话题 。
【山东省|山东一女子与男同事网聊两性话题,上厕所时却被男子强行猥亵】
不久后 , 李某某告知兰某某其要去宿舍外的公厕 , 待会儿再聊 。 听到这番话 , 兰某某萌生了与李某某发生关系的想法 , 便来到她的宿舍门口伺机而动 。 当李某某下楼经过兰某某身旁时 , 遭到兰某某言语挑逗 。 兰某某色胆包天 , 将与其发生关系的想法告诉了对方 , 遭到拒绝 。
不料 , 兰某某不甘心就此离去 , 随后在宿舍门口强行对李某某实施侵犯 , 其中包括亲嘴、摸胸、拉扯等猥亵行为 。 一名过路人发现这一情况 , 于是大声喝止兰某某 。 兰某某惊慌失措 , 停止了长达一分钟的猥亵行为 。 案发几天后 , 兰某某认识到错误并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

检方认为:兰某某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其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 。 案发后其积极向李某某进行经济赔偿 , 取得了谅解 。 因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决定对兰某某不起诉 。
据悉 , 被不起诉人兰某某出生于1977年 , 小学文化 , 平时以打工为生计 。 或许正是由于兰某某学历较低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 才会犯下如此大错 。 事到如今 , 兰某某除了对受害人做出赔偿外 , 很有可能面临被公司开除的处分 , 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教训 。

作为受害人的李某某与兰某某网聊两性话题 , 显然她没有与男同事保持一定距离 , 给了对方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 最终导致自身被侵害 。 在此提醒各位职场女性朋友 , 工作中与男同事的沟通固然重要 , 但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 , 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 , 以免被侵害 。
其实除了职场外 , 生活中男女之间的友谊也该如此 。 在以往的案例中 , 经常有一些熟人作案的事件 。 他们通常就是利用熟人这一身份的便利性 , 进而做出侵害女性的行为 。 因此 , 女性朋友与男性可以结为好友 , 但尽量不要和对方单独外出 , 以免发生不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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