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针对加拿大鹅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昨天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①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他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这些是消费者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不是说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都给你退换货。因此,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②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③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央视网评
对傲慢的加拿大鹅们,法律就不能惯着
继被曝出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后,11月30日,加拿大鹅又成为焦点,这次是因为退货问题——10月27日,有上海消费者在加拿大鹅专卖店花11400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后,发现商标绣错、缝线粗糙、布料脱线、面料有刺鼻味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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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为更换条款上的“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规定,这位消费者遭遇了退货难题:商家一会儿说需要衣服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一会儿说不再通过照片提供产品认证。
在引发巨大舆情后,加拿大鹅发紧急声明改口称,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货退款。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品牌方,可参会人员“一问三不知”。而这位消费者不论前往门店还是致电官方客服,都吃了闭门羹,“问题羽绒服”仍无法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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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牌该有品质、品位、品格,不能耍大牌。可在此事上,加拿大鹅的表现真切注解了“倨傲”二字: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坚决不退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7天内无理由退货”,依旧不退货;自家官网明确了“30天内无理由退货”,还是不退货……可以说,在“羽绒服界的爱马仕”标签下,加拿大鹅用“任你如何维权,我自岿然不退”的霸道举动,又为自己贴了个新标签——“洋品牌里的头铁角色”。
这种行为引发公众的不忿,自在情理之中。刺激大众的,不只是加拿大鹅该退货却不退货的“傲慢”,还有其退货规则的“双标”:在加拿大、美国、英国都适用的“30天退货期限”,到了中国就变成了“有理由也不退”?这哪是南橘北枳,分明是规则歧视。
对于此类情形,比起依靠舆论谴责,更应有规则维度的审视;较于诉诸道德批判,也更该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就目前看,加拿大鹅的很多行为,已不只是单纯的内部标准管控问题,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问题,是明目张胆搞规则歧视的公共问题。这既是对消费者不尊重,也是跟中国法律对着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加拿大鹅方面在后续解释中称,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但在设置严苛“但书条款”的情况下突出“均不得退货”,本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是单方解释没法洗白的。更何况,现实中,其线下门店工作人员对其存在“扩张性理解”,默认为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得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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