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手也能构成家暴!关于家庭暴力的种种,请戳→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不动手也能构成家暴!关于家庭暴力的种种,请戳→】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
家暴已不再是“闭门讨论”的家事
早在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用法律向家庭暴力宣战
相关科普: 《第十五法庭》 | 只有0次和N次!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中确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 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 情况紧急的 , 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
据江苏省高院统计 , 截至今年11月20日 , 全省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07件 ,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56份 , 签发率达71%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 , 妇女、儿童、老人由于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影响 , 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 。 数据显示 , 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 , 配偶间家庭暴力仍是主要家暴形态 。
普遍印象中 , 家暴主要存在与配偶之间 。 但在实际生活中 , 部分父母对孩子也存在肢体上的“惩戒行为” 。 俞灌南庭长表示 , 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存在殴打 , 捆绑 , 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 或是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 这些行为往往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打击 。 但对于一般的家长惩戒或是其他小打小闹 , 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
除了家庭成员之间 , 同居、离异、监护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到了“家暴”中 。 以两起典型事件为例 , 徐州的王某与孟某分手后 , 孟某多次围堵王某 , 实施恐吓 , 还将王某拖入车中打伤 。 镇江的赵某与徐某离婚后 , 徐某假借探视女儿 , 时常到赵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赵某和她的母亲 。 两起案件中 , 受害人王某和赵某都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 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 , 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遇了家庭暴力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不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被处分 。
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 并且根据有关规定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 ,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 , 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 如果触犯法律底线 , 要依法惩处 。
除了“动手动脚” , 会留下痕迹的家暴外 , 精神暴力也是当下关注的话题 。 大家常常会想到“PUA”一词 , “以爱之名”的感情操控往往“令人窒息”!
受害者往往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反复受到施暴者的语言打击 , 认为自己是错的;
2、因为对方若即若离的态度 , 产生情感依赖;
3、最终丧失自尊自信 , 完全被施暴者控制 。
随着控制的深入 , 受害者在痛苦的同时却无力逃离 , 从而酿成悲剧 。 目前 , 一些情感操控、言语暴力等精神暴力行为仍很难用法律予以约束 , 即使是法律明确界定的精神侵害行为 , 因其手段不着痕迹 , 受害者也很难举证维权 。 如果不幸遭遇精神暴力 , 请牢记这份小贴士:
1、遭受辱骂、胁迫时 , 可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2、及时向妇联、公安、居委会寻求帮助 , 请求上述单位做笔录;
3、遭受精神暴力并发现精神、心理出现问题时 , 及时去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4、及时将遭遇告知亲戚、朋友 , 寻求帮助 , 他们后续也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
关于家暴的种种
请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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