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明年起施行:“家事”亦“国事”,带娃有遵循( 三 )


李政涛认为 ,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 首先是一个协调机构 , 协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矛盾冲突 , 更是一个协同机构 , 是提升家长和教师协同育人能力的机构 。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公益的服务机构 。 过去 , 家庭教育指导乱象杂生 , 很多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机构以营利为目的 , 收费高、卖培训证书 。 家庭教育缺少严谨的框架体系 , 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人缺乏专业性 , 在管理上不够规范 , 自身缺乏培训和相当的业务素养 , 匆忙上岗去培训他人 。 因此 , 国家层面应对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立进行监管 , 要有规范的资质证明 , 加大对其运营过程、运营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 使其更好地助力家庭教育 。 ”孙宏艳最后建议 。
(本报采访人员 杨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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