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为买家避税按房屋合同价二成网签,买家却要按网签价付款

二手房交易中 , 为了“避税”常出现阴阳合同 , 即以远低于合同价网签备案合同 , 宁波房东张女士近期与买家就签订了这样的阴阳合同 , 不料买家只愿意按网签合同付款 。 张女士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
11月2日 , 澎湃新闻从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获悉 , 日前该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对被告买家的抗辩不予采纳 , 房东张女士胜诉 。
张女士卖房时通过中介找到了意向买家 , 双方按日常流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张女士收取2万元定金 。 在过户网签当天 , 买家提出“为了过户省点税 , 网签合同价格写低一点” , 张女士考虑到自己不会有损失就同意了 。 双方在网签合同上写了一个只有原合同价款20%的价格 , 中介按该价格为双方做好了网签 。 之后双方就过户付款发生了争议 , 买家既不付款 , 也不配合张女士解除网签合同 。 张女士无奈诉至海曙法院 , 请求解除合同 , 确认定金归张女士所有 。
【房东为买家避税按房屋合同价二成网签,买家却要按网签价付款】买家到法院应诉答辩时 , 拿出网签合同 , 并表示 , 经双方协商原来的合同已作废 , 他会按照网签合同的价格支付款项 , 如果张女士不同意 , 应双倍返还定金 。
法官联系中介、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调查了解 , 发现网签合同所载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原告与被告非亲非故 , 与情理不符 。 通过中介的证人证言 , 以及原告陈述、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 , 法院审理认定 , 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最终 , 对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 , 判决解除网签合同 , 定金归原告所有 。
审案法官表示 , 在遇到阴阳合同时 , 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是否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并非易事 。 本案中驳回被告的抗辩 ,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网签价过低 , 不符情理 , 法官凭自由心证就可以推断 。 若本案中双方仅将房价写低几万元 , 法官在审理中恐怕难以确认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原告也就会有较大的败诉风险 。 因此 , 签订合同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才是保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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