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元带娃费,网友:没毛病

2010年10月 , 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 。 2014年8月 , 儿子小宝出生 。
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 , 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 。 2016年2月20日 , 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 , 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 , 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 , 每年底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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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 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 , 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 。 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020年12月 , 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 , 孩子由苏某抚养 。
【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元带娃费,网友:没毛病】2020年10月10日 , 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 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间的辛苦费 , 共计2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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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辩称 , 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 , 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 , 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 , 不应由其支付 。 李某辩称 , 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 岳母照顾小宝 , 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 , 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 , 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 , 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 , 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 ,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网友: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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