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又因盗窃被捕 临泉一男子主动交代30年前命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临泉县一70后男子曹某健在30年前 , 与哥哥持锐器打死一人后畏罪潜逃 , 逃亡中一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生活 , 2020年 , 曹某健因盗窃被警方抓获 , 随后 , 其主动交代出30年前的命案 。 日前 , 临泉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曹某建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二千元 。
经审理查明 , 1991年1月14日16时许 , 被告人曹某建与其父亲曹某(已故)、哥哥曹某顶(批捕在逃)用架车朝地里拉粪 , 因架车碾着临泉县关庙镇关庙社区陈庄陈某某(男 , 殁年29岁)家的麦地 , 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 。
【畏罪潜逃又因盗窃被捕 临泉一男子主动交代30年前命案】曹某建使用随身携带的钢鞭、曹某顶使用匕首参与打架 , 厮打中曹某建用钢鞭击打陈某某面部 , 曹某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陈某某腹部捅了三刀 。 陈某某的妻子张某上前劝阻时被曹某建拉住胳膊 , 曹某顶用匕首捅张某左侧肋部一刀 。 陈某某被捅伤倒地后 , 曹某建用脚朝陈某某上身踢了两脚 。 后曹某建、曹某顶畏罪逃走 。
经鉴定 , 陈某某的死亡原因为外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心脑衰竭而死亡;胃穿孔形成化学性腹膜炎为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 张某的损伤性质为锐性损伤;致伤物为单刃锐器;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
在逃亡过程中 , 曹某健冒用他人身份生活 , 无固定住所 。 曾冒名王某阳因犯破坏电力设施罪于2012年8月7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014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
2020年2月至4月 , 曹某健单人或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盗窃现金、白酒、食物等 。 因涉嫌犯盗窃罪 , 于2020年4月23日被山西省临汾市某某局直属分局抓获 , 期间 , 曹某健主动供述了本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罪行 。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建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并数罪并罚 。 被告人曹某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 , 予以从宽处理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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