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世光|他畏罪潜逃13年,混入娱乐圈拍40多部剧,成名后才发现他是通缉犯( 二 )



不过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还是值得思索的 ,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款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正常来讲 , 吉世光属于抢劫罪中较重的情形 , 但是因为吉世光是从犯 , 并不是主犯 , 所以也就没有像另外两个人一样判死刑 。
其次是他的减刑 。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 。 吉世光在牢狱中积极改造 , 而且从他出狱后的状态也可以得知 , 他确实已经悔过 , 因此减刑也是合情合理的 。
如果吉世光从一开始就遵守法律 , 现在说不定就能红遍大江南北 。 只可惜 , 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 。 人们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 , 对自己犯的罪承担罪责 , 这不仅是对受害人的悔过 , 也是对自己的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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