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藏在腰后!因邻里纠纷持刀行凶,安徽亳州一男子获刑5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因琐事和邻居发生纠纷 , 就产生杀死对方的想法 , 近日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
2021年2月19日21时许 , 在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韩老家行政村 , 因被害人闫某1做水泥地占用了被告人韩某某的地 , 韩某某生气 , 产生杀死闫某1的想法 。 韩某某事先将家中的一把匕首藏在腰后 , 后到闫某1占用其的宅基地的水泥地处 , 用方木棍砸水泥地 , 闫某1出来阻止 , 二人发生争吵 。 韩某某拿出匕首 , 扎向闫某1的脖子处 , 闫某1用右胳膊阻挡 , 匕首扎在闫某1上胸与胳膊连接处 , 闫某1受伤逃跑 , 韩某某持刀追赶 。 后闫某2上前阻止 , 并用砖头砸韩某某 , 韩某某又持刀追赶闫某2和闫某1 , 逃跑过程中闫某1和闫某2摔倒 , 韩某某持刀返回扎闫某1的地方进行辱骂 。 后经亳州市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闫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
另查明 , 案发后 , 被告人韩某某的家人代为被害人闫某1支付医疗费2.5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韩某某预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且已着手实施非法行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韩某某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 , 系犯罪中止 , 应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又认罪认罚 , 系坦白 , 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韩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匕首藏在腰后!因邻里纠纷持刀行凶,安徽亳州一男子获刑5年】_本文原题:因邻里纠纷持刀行凶 亳州一男子获刑5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