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房东被判刑!只因帮了租客一个忙

租客租房用于生产作业 , 而排放的废水会污染环境 。 房东明知却不制止 , 还为对方提供便利 。 房东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还成了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 。 近日 , 余姚检察院对一出租房屋致环境污染案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我以为自己只是收取房租 , 租客做了什么都和我没关系 。 如果知道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 , 我肯定不会出租房子 。 ”法庭上 , 年逾五十的房东傅某追悔莫及 。
2020年6月初 , 田某、汪某找到余姚的傅某 , 希望租用傅某屋后闲置的钢棚开设不锈钢软管振抛加工点 。 因为每月能拿上千元房租 , 傅某欣然答应 。 田某告诉傅某加工作业会产生大量废水 , 希望出租房增加排水设施 。 傅某作为房东 , 不但没有禁止对方 , 还根据对方要求挖掘了一条直通屋外的排水沟 。
随后 , 田某、汪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的情况下 , 开始了加工作业 。 整个钢棚都弥漫着刺鼻的药水味 , 生产废水被直接倾倒在地面 , 顺着排水沟直接排至屋外 , 既污染了周边农田 , 也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 。

宁波一房东被判刑!只因帮了租客一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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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初的一天 , 环保执法人员查获了加工点 。 经鉴定 , 排放的废水中 , 总铬含量超标十倍以上 , 严重污染环境 。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 余姚检察院同步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调查 。 发现 , 傅某对加工作业产生废水会污染环境心知肚明 , 事实上这对傅某的生活也造成了较大困扰 , 但看在房租的份上 , 傅某并未阻止 , 还帮忙挖掘排水沟帮助直排废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 ,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因此 , 傅某应当对田某、汪某的环境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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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汪某、傅某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同时对三人污染环境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三人连带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近日 , 余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 一审判决田某、汪某、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同时判令三名被告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47603元 。 判决后 , 傅某主动缴纳了全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
来源 宁波晚报
【宁波一房东被判刑!只因帮了租客一个忙】采访人员 殷欣欣 通讯员 周幼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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