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有人骂人群主需依法劝阻 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 二 )


【微信群里有人骂人群主需依法劝阻 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法院综合认为 , 物业公司虽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 但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 , 尽到了必要注意义务 。 故孙小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 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法院不支持 。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孙小伊的诉讼请求 , 该判决已生效 。
专家观点
微信群主注意义务
判断标准不宜过高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 , 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 , 须履行注意义务 。 该注意义务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 , 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了管理权限 , 群主当然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二是网络空间治理规范 ,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三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
李朋说 , 对微信群主是否尽到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不宜过高 , 不能苛求群主时刻保持对群内言论的密切关注 , 群主尽到积极预防、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 , 就可以认定其尽到了应负的注意义务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说 , 考虑到微信群的功能与特点、群主所具有的职责与权限 , 对群主责任的认定应基于过错原则 , 可参照适用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的“通知—移除”规则;也即 , 如果微信群成员在微信群发表侵权言论 , 群主在察知或经受害人通知后 ,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 对侵权人进行劝阻警示 , 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劝阻无效 , 应根据情况采取移除侵权人或解散群等必要措施 , 防止侵权的继续和损害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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