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踹碎大门,还起诉物业索赔医疗费,法院: 只能赖你自己!

杭州的吴女士(化名)凌晨酒后回家 , 踢坏单元楼门的玻璃导致自己受伤 , 她边踢边说:“我跟你讲 , 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 。 ”
后来 , 吴女士向西湖法院起诉小区物业 , 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 。
物业需要担责吗?近日 , 西湖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当事人:物业有错导致我受伤
需赔我医疗费
2020年5月5日凌晨 , 吴女士酒后回到自己租住的小区 , 因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 。
当晚零点30分左右 , 吴女士进入小区走到单元楼下 ,因没有带单元门门卡 , 便按门铃要求物业24小时值班人员开门 。
但是在吴女士按门铃的两三分钟里 , 值班人员并没有帮她开门 。 这时 , 她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 , 一边抬脚猛踹单元玻璃门 , 并说“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可以了 , 现在全受伤了” 。
结合物业提供的监控和吴女士自己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 , 当时穿着高跟鞋的她 , 在玻璃出现破碎后仍连踹八九脚 , 直到将玻璃门彻底踹碎 , 碎片洒落一地 。 穿着短裙的吴女士在踢玻璃门时被玻璃碎片划伤了大腿、手臂等部位 , 后她被送往医院 。

女子酒后踹碎大门,还起诉物业索赔医疗费,法院: 只能赖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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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就诊查明 , 吴女士右大腿后侧有一纵斜行伤口 , 长约20厘米 , 深及肌肉;右膝及右足部创口各约6厘米;右肘部创面约5厘米 , 深及骨质;右腋下两道伤口 , 分别长约2厘米、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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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事后回忆称 , 当时她喝了四杯子弹杯装的洋酒后回家 , “每杯都是一小口的量,酒里还加了话梅 , 我回家时人是清醒的” 。
2020年6月5日 , 经派出所调解 , 吴女士一次性向小区业委会支付玻璃的维修费用4000元 。 派出所就此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 , 双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 。 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包括“吴女士因登记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 , 后其将该大厅的两扇玻璃门踢碎了……”
后吴女士为了祛疤 , 花费约4万元 。 去年9月 , 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起诉到西湖法院 , 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
吴女士认为 , 小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提供开门服务 。 因物业管理员拒绝给她开门 , 她情急之下踢的单元楼下玻璃门 , 加上安装的不是钢化玻璃 , 玻璃破碎导致她受伤 , 所以物业有过错 。
法院: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原告造成
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日前 , 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 , 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 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 , 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 。 关于吴女士所主张的涉案伤害 , 因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 , 应由吴女士对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
吴女士主张物业在她按呼叫铃后未及时打开单元门 , 存在过错 。 对此物业辩称 , 当时吴女士拒不出示健康码却强行进入小区 , 保安人员见其醉酒、精神状态不清醒且穿着清凉 , 不便强行制止 , 便暂不给其开门 , 待领班到场后沟通处理 。
结合《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双方确认的事实 , 可以认定物业是因吴女士未出示健康码而拒绝开门 。 即物业未开门是事出有因 , 不存在侵害原告权利的主观过错 。 退一步说 , 即便物业是无故拒不开门 , 该拒不开门行为与吴女士暴力踹门致伤之间亦不存在因果关系 。 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 , 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 , 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 。 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 , 与物业无涉 。
综上 , 吴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 , 其主张被告承担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均不予支持 。
近日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 ,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 , 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 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对每个公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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