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私人照片就变成新闻当事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网暴受害者

央视网消息 (实习采访人员 冯元):“感谢那个男孩 , 为雯雯说过的一些话给大家道歉 , 现在各种信息被曝光 , 希望大家适可而止 。 ”
8月9日 , 一段疑似“秦皇岛落水被救女孩家属道歉”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 。 一男子在直播中自称是落水女孩的哥哥 , 并在主页中发布大量女孩的生活照 。 随后 , 该女孩的个人信息被“人肉” , 社交账号的私信涌入大量谩骂 。
【发布私人照片就变成新闻当事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网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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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 照片中的女孩@一个陈开心s 向媒体采访人员澄清 , 自己并非是被救女孩 , 直播发声的男子也不是女孩哥哥 。 陈女士称 , 直播男子是她微信好友 , 两人平时毫无交集 。 该男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 , 将她发布在朋友圈的私人照片保存 , 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 。 当看到男子冒充落水女子家属直播道歉时 , 陈女士拨打了他的电话 , 男子随即将直播关闭 。
陈女士反映 , 从照片被盗用至今 , 自己的手机都要被打“爆炸”了 , 个人社交账号也被扒出来 , 受到不少人身攻击 。 “好多人给我发私信评论我、骂我 , 这个对我生活造成了很大很大的影响 。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认为 , 该男子盗用照片在社交平台发布 , 侵害了陈女士的肖像权 。 如果由于其行为致使陈女士被网暴 , 比如“人肉”搜索 , 使其个人信息甚至隐私被公开 , 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害、名誉受到损害 , 还可能侵害了陈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 , 应当承担删除发布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以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
此前有媒体报道 , 2017年 , 一女子韩璐(化名)盗用其微信好友陈琳(化名)的真人头像 , 在多个社交平台的账号中使用 , 其中不乏有涉及性交易的平台 , 致陈琳患上抑郁症 。 法院认定韩璐侵犯了陈琳的肖像权 , 且在对方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后仍拒绝承认 , 给陈琳造成了精神困扰 , 故作出一审判决 , 酌定韩璐赔偿陈琳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 并赔偿相应医疗费、交通费损失 , 且应在30日内通过北京市范围内媒体对陈琳公开道歉 。
然而 , 陈女士对央视网采访人员表示 , 尽管男子在对质过程中同意“公开道歉” , 并“承认事实” , 但截至发稿前 , 该男子除了删除照片之外并未做出其他实质性补救措施 。 10日下午 , 陈女士不得已在微博发布了“辟谣声明” 。 目前 , 该男子直播账号遭到了封禁 。 警方告诉陈女士 , 将在搜集证据后告知处理结果 。

发布私人照片就变成新闻当事人?每个人都可能变成网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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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这种为了蹭热度冒充当事人的情况屡见不鲜 。
去年12月 , 陕西省咸阳市一高速路口发生一起打架事件 , 一白衣男子10秒内用三拳将两名黑衣男子击倒在地 。 在白衣男子公开道歉后 , 网上冒出一大波自认黑衣男子的用户 , 其中点赞多者高达3万 。
今年2月 , 卖拉面15年不涨价的“拉面哥”走红后 , 网络上又兴起了假冒“拉面哥”的潮流 。 仅2月26日至2月28日间 , 相关平台就处置了相关直播间52个、冒充“拉面哥”的账号202个 。
刘洋律师指出 , 根据《网络安全法》 ,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 以及侵害他人名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 。 如果为了蹭流量而毫无底线 , 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 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
同时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机制 , 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细则 , 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防范和抵制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的传播 。 平台应当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 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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