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团|因疫情防控不力南京问责多人,为何机场董事长停职?( 二 )


中国政法大学法政府研究院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人员 , 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的处理方式 , 现在关于当事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等还没有最终判定 , 现在的停职只是个程序性的处理方式 , 并不是最终处理结果 。
“暂停职务也是考虑了防疫的迫切需要 , 当事人不适合继续任职 。 这件事(冯军被停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 最终处理决定还需要一个调查过程 。 随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 , 我国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制度越来越完备 。 对于违法违纪的认定 , 需要历经严格的立案、调查等程序 , 在没有完成相关证据收集、采集和认定之前是不能够随意做出处置决定的 , 这也是法治轨道上整肃吏治、惩治腐败的基本要求 。 ”曹鎏教授说道 。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人员 , 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的一种 , 而是问责处理之前 , 调查事情过程当中采取的一项强制回避措施 。 根据规定 , 对党员干部实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 在案件查实后 , 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 , 停职检查的决定自行终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 ,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 , 已经被立案调查 ,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 ,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曹堂哲教授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一般来讲 , 暂停职务不属于政务处分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 还需要看最后的处理决定 。
江苏省纪检监察委: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
通过对照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 , 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政务记过处分 , 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党内警告处分 ,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虻芒党内警告处分 , 江宁区副区长伏进进政务记大过处分 , 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 都属于处分结果 。
但是也有部分人员是免职 , 那么免职属于行政处分吗?“在疫情中被免职的负责人是属于有过错的免职 , 因工作失职、工作业绩差、不胜任工作等而被免 。 ”上述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某教师表示 , “免职”既不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 也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 是一种组织处理程序 , 后续调查才会有处理结果 。
作为疫情失守的源头 , 后续是否会对南京禄口机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8月7日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人员致电江苏省纪检监察委 , 工作人员称 , 如有真实可靠的举报材料可以提交纪检委 , 有关部门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公职人员绝不姑息 。 关于后续会对哪些人追责 , 一切以官方最终通报为准 。
根据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 , 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
受南京疫情波及 , 已有3地20余位责任人被问责
除南京外 , 在排查疫情防控漏洞和整改过程中 , 针对少数单位和少数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情况 , 已有三地2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 分别是:山东烟台莱山区:区长、分管领导等3人被免职;湖南省张家界市1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 保靖县1名干部被免职
8月3日 , 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发布《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公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 永定区、市人民医院、武陵源区共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处理 。 其中 , 市纪委决定免去许雄辉永定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取消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免去邓华斌市人民医院老院区急诊科主任职务 。
8月4日下午 , 山东烟台召开疫情防控发布会上 , 烟台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王春雷表示 , 莱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 以及黄海路街道负责同志 , 抓疫情防控工作履责不力 , 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 。 按照失责必追责的原则 , 8月3日 , 经烟台市委研究 , 免去莱山区区长、分管副区长职务;莱山区委研究免去黄海路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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