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近期 , 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 , 很多市民纷纷加入到防疫一线 , 用实际行动筑牢抗疫防线 。
但个别人员却在网上编造、散布涉疫谣言 ,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8月6日 , 钟祥市公安局抓获1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 。

荆门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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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 , 钟祥市胡集镇居民曾某某通过微信将内容为“胡集核酸检测发现一例阳性 , 与荆门确诊那例有接触 , 马上要进行全员检测了……” 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中 。 后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 , 造成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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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将编造的疫情谣言发布至多个微信群内
钟祥市胡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 , 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经核实 , 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 。 8月6日 , 违法嫌疑人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道听途说 , 为博人眼球、虚构疫情信息在微信群里造谣的违法事实 。 目前 , 曾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 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 警方将依法打击 。 广大网民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 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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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当前
荆门再次面临战疫大考
让我们同心协力抗击疫情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
【荆门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来源:荆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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