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五年五次起诉离婚”二审宣判:女方要返还8.5万彩礼

8月3日 , 澎湃新闻从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宁顺花处获悉 , 她第五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二审宣判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不过二审还判决宁顺花返还陈定华人民币8.5万元彩礼、红包款。
对此 , 宁顺花认为 , 她跟男方婚后共同生活过 , 不是骗婚 , 对于要返回彩礼的判决表示不解 。
宁顺花发来的二审判决书显示 , 陈定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不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 如判决离婚应同时判决宁顺花返还陈定华欠款380000元 ,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 , 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 , 合计人民币979266元以及宁顺花还应折现返还陈定华首饰款13.8万元或者返还同等重量、质量的首饰 。
【女子“五年五次起诉离婚”二审宣判:女方要返还8.5万彩礼】衡阳中院认为 , 陈定华给宁顺花及其亲属的红包 , 是基于希望与宁顺花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而给予的款项 , 具有彩礼性质 。 鉴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 , 陈定华给付的彩礼金额较大 , 且宁顺花未举证证明陈定华给付的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故法院酌情判决宁顺花将收取的彩礼66000元、红包款19000元 , 共计85000元返还给陈定华 。 至于陈定华要求宁顺花折现返还首饰款13.8万元等诉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二、宁顺花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陈定华人民币85000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多次起诉与陈定华离婚未果 。 2021年4月30日 , 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 , 衡阳县法院判决准予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 陈定华不服判决结果 , 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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