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31.5千克,罪犯韦元汉被执行死刑

【运输毒品31.5千克,罪犯韦元汉被执行死刑】18日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

运输毒品31.5千克,罪犯韦元汉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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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17年4月下旬 , 被告人韦元汉受他人雇佣 , 从梧州市蒙山县驾驶货车前往云南省瑞丽市接取毒品海洛因 。 韦元汉将海洛因藏匿于事先改装好的货车底部的水箱中 。 同年5月11日 , 韦元汉驾驶货车返回梧州市藤县 , 途经百色市高速公路平果服务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 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的水箱中查获海洛因90块 , 净重31.5千克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韦元汉犯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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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 韦元汉提出上诉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同时出庭履职 。 法院经审理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韦元汉死刑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运输毒品犯韦元汉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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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 , 依法安排罪犯韦元汉会见了近亲属 , 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
采访人员 | 梧州台采访人员 钟康安 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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