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20元,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二 )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 , 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 , 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 , 不设等待期 。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 , 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 , 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 要立足实际优化调整资助参保和医保扶贫倾斜帮扶政策 , 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 , 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制度可持续 。 过渡期内持续抓好过度保障治理 , 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 。
要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 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 要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 , 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 , 探索给予倾斜救助 。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要切实抓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 , 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 ,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 。 积极探索点数法与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相结合 , 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 , 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 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 , 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 完善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
五、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 , 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 , 做好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 统筹协调针对国家集采范围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开展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 进一步探索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 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 。 完善和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规则 。
要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 对拒绝提交守信承诺的投标挂网企业采取约束措施 , 公布一批取得治理实效的典型案例 , 推动信用评价制度落地见效 。 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 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 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常态化机制 。
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要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 加强基金监督检查 , 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 推动大数据应用 , 优化完善智能监控子系统功能 , 提高监管效能 。 加强综合监管 , 整合监管资源 , 充分发挥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专业力量 。 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 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 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
巩固提升统筹层次 , 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要求 ,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 , 统一覆盖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点管理、支付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 。 加强对地方提升统筹层次工作的指导 , 在夯实市地级统筹基础上 ,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原则 , 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 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 。
【通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20元,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加强基金收支运行分析 , 开展基金使用绩效评价 , 完善收支预算管理 , 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 探索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疗支出水平增长等因素 , 开展基金支出预测分析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