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女子第五次起诉离婚终判离续:男方提出上诉,不愿离婚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 , 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
28日 , 澎湃新闻从宁顺花及其代理律师曹远泽处获悉 , 当天上午 , 他们收到了陈定华的《民事上诉状》 。
《民事上诉状》显示 , 陈定华因与宁顺花离婚诉讼纠纷一案 , 不服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 , 特依法提出上诉 。
该上诉状显示 , 陈定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 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 。 如判决离婚 , 则必须同时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的欠款38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 , 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 , 合计人民币979266元;同时被上诉人应折现返还上诉人首饰款等 。
4月20日 , 陈定华告诉澎湃新闻 , 他认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 心有不甘 。 5月27日 , 他称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法院已收到他的上诉状 。
28日 , 针对该情况 , 宁顺花离婚案的代理律师曹远泽告诉澎湃新闻 , 从民事诉讼程序上看 ,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 是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 , 因此 , 男方提起上诉是他的权利 , 法院不能剥夺男方的上诉权 。
曹远泽称 , 关于男方在上诉状中阐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出轨等事实 , 一审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进行了全面调查 , 因男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 故一审法院没有认定 。 男女双方结婚同居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 , 男方这次上诉主张女方返还彩礼、人情红包款 , 首饰折价款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衡阳女子第五次起诉离婚终判离续:男方提出上诉,不愿离婚】曹远泽称 , 会坚持为宁顺花维权到底 , 也始终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生效判决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宁顺花在前四次起诉离婚期间 , 陈定华赌博并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 , 还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 , 且被多次行政拘留 。 但婚依旧没离成 , 这让她十分失望 。
陈定华则称 , 他不想与宁顺花离婚 。 “给我一千万我也不要离婚 。 除了宁顺花 , 我没想过要跟任何人结婚生子 , 我把这个看得很重 , 一旦离婚了 , 我也不知道要去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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