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救溺水女孩,桂林一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男子刘某因犯诈骗罪在202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今年2月 , 他偶遇一名女孩溺水 , 跳入江中将其救上岸 。
5月下旬 , 刘某因见义勇为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缩减其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 该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桂林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
据了解 , 刘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3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判决生效后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 , 由桂林市叠彩区司法局大河乡司法所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2021年5月10日 , 桂林市司法局以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 ,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 , 提出对刘某予以减刑的建议书 , 报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桂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3日中午12时许 , 刘某在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南洲大桥下的漓江边 , 听到呼救后 , 不顾个人安危 , 将不慎落水的女孩小霞救上岸 。 桂林市中院根据桂林市司法局提供的判决书、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司法所的证明、被救女孩的陈述、目击证人证言 , 以及刘某的自述、照片等材料予以证实刘某的救人行为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在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间 , 舍己救人 , 有重大立功表现 , 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勇救溺水女孩,桂林一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来源丨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唐晓燕、通讯员蒋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