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手机打卡被公司开除!起诉公司索赔37万余元

来源 | 潇湘晨报综合劳动法库
对于许多上班族来说 , 考勤打卡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 常用的打卡软件也让不少人 " 又爱又恨 " 。 近日 , 上海一公司的员工因为拒绝使用某打卡平台打卡被公司开除后 , 向公司索赔 37 万余元 , 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近日 , 该案的判决详情 。
多次无故未打卡且不报备
公司员工被开除
【员工拒绝手机打卡被公司开除!起诉公司索赔37万余元】2012 年 2 月 19 日 , 马小涛(化名)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 , 从事销售 , 常驻北京工作 。
2019 年 7 月 , 公司试行销售人员打卡平台打卡方式 , 7 月 19 日 , 公司组织马小涛培训学习《销售人员打卡规范》 。 该规范规定 , 销售人员使用打卡平台考勤打卡 。 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 , 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
当日 , 公司以邮件通知马小涛 ,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7 月 26 日为打卡软件打卡试行阶段 , 自 7 月 27 日起为正式阶段 , 如未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以及《销售人员打卡规范》执行打卡平台软件打卡的将按缺勤处理 。 "
7 月 22 至 26 日期间 , 公司因马小涛没有进行打卡平台打卡考勤 , 每天均通过邮件提醒马小涛需要打卡 。
7 月 30 日 , 公司下发考勤打卡试运行期间的通报 , 通报指出 " 销售部门员工蒋小岩严格按照公司打卡平台软件规定 , 每天按时打卡 , 对于不能打卡的事由均能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后说明 。 马小涛在一周的试运行期间一直未有打卡平台考勤打卡记录 。 考虑到员工需要时间来熟悉并适应 , 故试运行期间未按照规定打卡的人员不做缺勤/旷工处理 。 自 2019 年 7 月 27 日起 , 公司将执行考勤打卡规定 , 未按规定打卡的 , 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予以执行 。 "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7 日期间 , 马小涛仍未进行打卡平台打卡 , 公司每天邮件提醒马小涛 , 并告知马小涛员工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 , 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
2019 年 8 月 8 日 , 公司向马小涛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以其拒绝打卡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起诉公司索赔37万余元
仲裁和一审法院均未支持
2019 年 8 月 19 日 , 马小涛申请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6620元 , 仲裁委不支持 , 马小涛不服起诉至法院 。
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 , 系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 , 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
一审法院认为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 , 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 , 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 , 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 , 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制定《员工手册》《销售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应属有效 。
在前述制度实施过程中 , 公司实施了召开职代会、培训告知员工 , 设置一周的试运行期、每日进行打卡提醒等行为 , 系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用工管理之行为 , 未违反法律规定 。
公司多次提醒 , 马小涛自始至终未进行打卡平台打卡 。 公司已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之义务 ,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马小涛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符合法律规定 。
马小涛辩称公司不提供打卡手机设备、侵犯隐私 , 且双方此前长达七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进行考勤等抗辩意见 , 一审法院认为 , 打卡平台打卡软件系常规使用的APP , 一般手机均可操作 , 公司在工作时间内要求马小涛打卡不属对员工隐私侵犯 , 马小涛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 , 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
综上 , 公司与马小涛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解除 。 马小涛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马小涛不服 , 提起上诉 , 认为公司并未实行全员打卡平台打卡 , 公司未提供全员的打卡平台打卡记录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
二审法院:
拒绝打卡属不服从管理的情形
二审判决: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 , 也无苛刻之嫌 , 马小涛始终拒绝打卡 , 属不服从管理的情形
上海二中院认为 , 劳动关系一经建立 , 则劳动者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 , 将劳动力的支配权交给用人单位 ,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 服从其工作时间、任务等安排 , 遵守其规章制度 。
对于在家办公的劳动者马小涛而言 , 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 , 也无苛刻之嫌 。 马小涛在公司通知其以打卡平台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后 , 提出异议 , 并在收到多次通知后始终拒绝打卡 , 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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