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自己开的车竟撞死了自己…

在车险合同中 , 如果有明确条款约定 , 发生意外以后 , 理赔就相对简单直接 。 但也总有一些“离奇案例” , 使得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
【离奇!自己开的车竟撞死了自己…】张先生是一名送货员 , 他曾驾驶货车前往江苏苏州昆山一物流园内送货 , 按照惯例 , 他将车停好后就离开了 。 但没过多久 , 有人反映张先生的车挡了路 , 由于手上有事忙不开 , 张先生就拜托了身旁的李先生帮忙挪车 。

离奇!自己开的车竟撞死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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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将车辆往前开了一段停稳后 , 就到车辆后方处继续干活 , 没想到 , 货车发生倒溜 , 将背对着车辆干活的李先生直接撞倒在地 , 送医抢救后 , 最终不治身亡 。
事后 , 因赔偿问题 , 李先生的亲属将张先生及其供职的物流公司 , 以及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苏州昆山法院 , 要求共同赔偿 。 在法庭上 , 被告张先生称事故的发生与李先生停车时未注意刹车有关 , 而自己只是一个派遣的外包工作人员 , 就算有责任 , 也应当由物流公司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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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就职的物流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 但保险公司认为 , 李先生是代挪车的司机 , 司机属于车上人员 , 作为车上人员是排除在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之外 。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在挪车前后的“角色”变化 , 能否将作为驾驶员的李先生 , 作为 “车外人”进行赔偿 。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 张先生受雇于物流公司 , 属于职务行为 , 委托挪车的受益行为由物流公司同时享有 , 被告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物流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应该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120万元 。
来源:南京零距离 (ID:lingjuli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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