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元工资怀恨在心 四川南充一男子街头开车撞用刀扎报复老板获刑

一名80后男子 , 应聘到一家粮油店上班 , 因工作不认真 , 上班第一个月后被降薪 , 第二个月后被辞退 。 他认为老板辞退自己时少发了100元工资 , 于是决意报复 。 数月后 , 他伺机开车撞击对方所骑电瓶车 , 并向其连捅数刀 , 受害人最终成为重伤一级的植物人 。 在开车撞人的过程中 , 还导致一位骑三轮车的老人跌倒 , 构成轻伤二级 。 5月5日 , 采访人员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35岁的男子冯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为100元工资怀恨在心 四川南充一男子街头开车撞用刀扎报复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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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元工资 对老板怀恨在心
冯某是广元市苍溪县人 , 近年来与妻子侯某在阆中市生活 。 2018年9月21日 , 他应聘到阆中市李某的粮油店上班 , 主要工作就是开电动三轮车送货 。 李某认为他做事不认真 , 拖拖拉拉 , 在他干完第一个月后 , 把他的工资从每月3500元降到了3000元 , 并且规定每请假一天扣工资100元 。 在冯某做满第二个月后 , 李某对他的工作态度仍不满意 , 打算辞退他 。 2018年11月23日 , 在结算工资时 , 李某称冯某在第二个月内休息了两天 , 扣除了200元 , 给他发了2800元工资 。 冯某坚持说只休息了一天 , 应该发2900元 , 为此二人发生了争执 。 最终 , 没得到那100元的冯某负气而去 。
冯某回家后 , 对妻子侯某说 , 他被老板李某辞退了 , 还少给他算了100元的工资 , 谁知侯某反而批评他几十岁的人了 , 工作这么不负责 , 才落得这个结果 。 受到老婆数落的他更加想不通 , 便对李某怀恨在心 , 伺机报复 。 起初 , 他准备请几个人收拾李某 , 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 。
开车撞用刀扎 致他人成植物人
2019年2月20日 , 冯某来到阆中市张飞北路的牟氏汽车生活馆上班 。 2019年3月8日 , 他专门到一家饰品店花60元购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匕首 , 放在他的一辆银灰色东风日产尼桑轿车的副驾驶位手拉箱内 。
同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 , 冯某在牟氏汽车生活馆上班时 , 看见李某骑着电瓶车从街上路过 , 他便驾驶尼桑轿车 , 紧跟在李某后面 , 沿张飞北路行驶 。 当李某行至家乐福超市对面街道时 , 他见街上车辆很少 , 于是猛踩油门加速 , 轿车将李某连人带车撞翻在地 。 同时 , 李某的电瓶车因惯性又撞上了前边一位75岁的卖菜妇女牛某骑的三轮车 , 导致牛某跌倒在地 , 腿部受伤 。 冯某见李某倒地后 , 迅速从副驾驶的手拉箱内抓出事先准备的匕首 , 拉开车门跳下车 , 用匕首连捅了李某头面部、胸腹部和腿部等处几刀 。
【为100元工资怀恨在心 四川南充一男子街头开车撞用刀扎报复老板获刑】行凶后 , 冯某正准备驾车逃离现场 , 被几个过路的群众团团围住 。 随后 , 警察赶到现场 , 将他带到了阆中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 被告人冯某因工资结算与被害人李某产生矛盾 , 先驾车将李某撞倒后 , 又持匕首朝李某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 , 虽未直接造成李某死亡 , 但其追求李某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冯某到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日前 ,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 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来源:南充见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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