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主制作品牌酒包装获刑: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小作坊主制作品牌酒包装获刑: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小作坊主制作品牌酒包装获刑: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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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主因制作品牌酒包装、印刷假冒防伪标签被公安机关查处 。 近日 , 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 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 , 撤销被告人许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 , 与原判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 , 并处罚金19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2020年10月 , 瑞安警方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查获假冒“古井贡”酒手提袋半成品10500件 , 并顺藤摸瓜查获假冒“古井贡”酒铁皮封盒顶盖等物品17200件 , 又在许某、林某的小作坊内查扣假冒“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铆钉、胶带、手提袋、礼盒、外箱等物品183000余件 。

小作坊主制作品牌酒包装获刑: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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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许某曾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 , 2020年6月 , 许某“重出江湖” , 拉上林某 , 在平阳某作坊内雇佣工人再次仿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 , 其中包含手提袋半成品盖光覆膜、印刷防伪标签、铁皮封盒顶盖等 。
据许某陈述 , 花很低的成本批量购买硬板纸等材料 , 再花几毛钱印刷商标图案 , 就能做出精致高仿版“古井贡”酒防伪标签 , 其他包装材料也如此 。 再将假冒的“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铁皮封盒、手提袋、礼盒等组装好 , 每套以32元左右销售 , 获利颇丰 。 “我们就是提供一些包装材料 , 也算不上卖假酒 ,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 ”被告人林某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法院审理认为 , “古井贡”“古井”“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年份原浆”等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 , 且在有效期内 , 受法律保护 。 被告人许某、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结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 应当撤销缓刑 , 予以数罪并罚 。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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