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已申请上诉

2019年12月24日 , 普吉杀妻骗保案在泰国宣判 , 被告张某凡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20年3月23日 , 该案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向泰国第八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2021年1月7日 , 中级法院改判张某凡死刑 , 目前张某凡正在向第八区中级法院申请 , 请求中级法院给他机会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

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已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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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张某凡
32页判决书 详述改判死刑4理由
由于疫情原因 , 普吉法院于2021年3月2日采用视频方式 , 向被关押在监狱的被告张某凡宣读了中级法院的判决书 。 死者亲属的代理律师、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文川律师没有收到普吉法院宣读判决通知 , 因最近收到被告请求高级法院上诉的文件才知情 , 方律师马上委托该案检方向法院申请判决书 , 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判决书原件 。
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总经理章红媛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判决书总共有32页 , 中级法院改判死刑的依据主要基于四点:
首先针对被告所述其并非故意杀死妻子的说法 ,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 , 被告身上伤痕不多 , 酒店房间也只有翻找东西的痕迹 , 酒店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时 , 证明被告声称受害人死亡的泳池只有1.30-1.40米深 , 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泳池中站立 , 而且受害人家属证明受害人从小就会游泳 。 基于泳池深度和受害人的游泳技能 , 中级法院法官判定 , 受害人很难死于泳池 。
第二 , 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自己为激情杀人的观点 ,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 , 根据警方、检方和受害人代表律师提供的证据证明 , 事发后被告企图掩盖杀人事实 , 一直在说谎和隐瞒 , 等警方出示事实证据后 , 被告才不得不承认激情杀人 。 被告声称被告受不了受害人的不断抱怨 ,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 被告才发怒失去理智动手在泳池卡伤害到受害人 。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自己承认其从受害人背后卡住受害人脖子 , 多次把受害人的头按在水里 , 最后一次按在水里时间长达约3分钟 , 等受害人昏迷了 , 自己回到房间 , 任由受害人淹在泳池20多分钟后 , 被告才把受害人从泳池拖出来放在泳池边 。 被告的种种行为和迹象让法官更相信检方及受害人家属代表律师的控告理由 , 中级法院法官判定 , 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发生激烈争吵 , 受害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害死的 , 不存在激情杀人的事实 。
第三 , 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没有想杀害妻子骗取保险的观点 ,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 , 被告在出事前不久 , 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购买大金额人寿保险 , 总金额达人民币20,490,000元 , 受益人均为被告自己 , 而受害人是有父母的 , 但是受害人父母对此一无所知 。 每年保险费相当高 , 金额达人民币202,902元 , 远远超出被告和受害人的总收入 , 这是违背常理的 , 正常人没有必要购买如此大量大金额的人寿保险 。 尽管被告辩护自己年收入达20万人民币 , 但是没有出具相关证明 。 为了成功获得保险 , 被告还伪造收入证明 , 伪造受害人签名 , 受害人签名肉眼就能识破是伪签 , 故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杀害妻子 , 目的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 。
第四 , 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否认汇款给网红30万的观点 , 中级法院法官认为 , 被告没有否认汇款事实 , 只是声称汇款30万元人民币是宣传自己的费用 , 法官认为这种解释没有事实依据 , 没有可信的理由 。 中级法院法官判定 , 被告对妻子不忠 , 开销远远超过其收入 , 故计划杀死妻子 , 图谋巨额保险金 。
基于上述主要因素 , 第八区中级法院认同初级法院依据刑法289(4)有预谋有计划蓄意杀害他人 , 判决被告死刑 。
【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告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已申请上诉】中级法院不认同初级法院的减刑判决
2019年1月24日 , 泰国检方以泰国刑法289条中的蓄意谋杀罪向泰国法院起诉嫌疑犯张某凡 , 但在最终量刑时 , 初级法院为张某凡减刑了1/3 , 故没有判决死刑 。
宣判后 , 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上诉请求中级法院重新评估初级法院给予被告减刑是否合理 。 代表律师上诉的理由有3点 , 一是被告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 , 被告有计划、有预谋地凶狠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 二是案发后 , 被告一直否认杀死妻子 , 直至警方审讯他到最后时刻 , 在证据面前才承认杀害妻子 , 三是被告给警方的口供笔录和庭审证词对本案调查和审理均没有起到任何帮助 , 因此初级法院没有理由给予被告减刑 , 应该判决被告最重刑责 , 而且刑法289(4)只有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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