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4月7日消息 , 作为家庭主妇 , 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 但是 , 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 , 更应该被“看重” 。 近日 , 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 , 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 , 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 , 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 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 , 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 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
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 , 但刘某婚内出轨, 给朱某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 , 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亦不做家务, 双方观念差异巨大 ,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故状诉至法院 , 请求判决离婚 。
【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庭审中 , 刘某否认朱某关于出轨的事实主张 , 并述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对其不信任 , 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 动辄打骂 , 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 。
在审理过程中 , 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 , 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所谓“出轨”的污蔑 , 并告知其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 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 。 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 , 原告承认了错误 , 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 。
最终 , 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 , 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 , 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 , 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每月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最少两次 , 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 , 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 ;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 , 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 , 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 。 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 , 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 , 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 , 却得不到理解 , 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重 。
在被告决心同意离婚时 , 法院帮助其维护了自身权益 , 通过肯定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 , 传递出夫妻平等互爱 , 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 彰显了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 , 对人的关怀 。
(原题为《夫妻感情破裂 , 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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