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技术没产品,这家“高科技”公司的老板却能月薪10万?( 三 )



没技术没产品,这家“高科技”公司的老板却能月薪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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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追诉的“老李”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400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林某甲等人提出上诉 。 最终 , 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检察官手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裘少波
林某甲非法经营案 , 是西湖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案子 , 也是法律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件 。 一方面改变了案件定性 , 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另一方面追赃6000余万元 , 追诉的一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
近年来 ,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 , 危害经济金融安全 。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获取非法利益 , 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以正常商业交易为掩护 , 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 , 利用收集的大量支付账户 , 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 , 导致支付结算活动“体外”循环 。 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 , 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 , 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 , 催生了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买卖的黑灰产业链 。 对此 , 要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 。 既要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的行为 , 又要深挖线索 , 一体化打击买卖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关联违法犯罪 。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 , 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摧毁整个违法犯罪链条 。
社会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 , 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等 ,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开立过程中 ,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户身份识别、风险防控和“反洗钱”的各项要求 , 加强对公账户内大额资金流转的监管 。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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