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机婊”遇傻儿子,婚房写女方名,女方仍然鸡飞蛋打怎么回事?
现在的房价不可为不高 , 尤其是北上广一代 , 终其一生都未必能拥有自己的一个安乐窝 。 为了房子 , 耗尽几代人心血的大有人在 。 于是 , 有的人结婚前自然就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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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北京的一对老夫妻 , 年轻时候抓住了一些机遇 , 现在虽谈不上大富大贵 , 也是比上不足 , 比下有余 。 老两口唯一操心的是独子 , 阿聪 , 这儿子 , 智商一般也就罢了 , 偏偏还是个情商不高容易被被骗的娃 。
怕什么来什么 , 阿聪看上了一个女孩 , 两人到了非彼不可的程度 。 按道理 , 阿聪年近30岁 ,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 , 老两口应该高兴才对 。 但这老两口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女孩子是外地人 , 老两口本身有些不满意 , 不过想来自己儿子也就那样 , 外地的只要孩子好也就罢了 , 所以让阿聪把人带家里来见见 。
不料 , 老两口一见这女孩子 , 就彻底不同意了 。 这女孩头次上门就衣着暴露 , 浓妆艳抹 。 谈吐粗俗嚣张不说 , 第一次上门就提结婚全款买房并且要写自己名字什么的才有安全感 。 把老两口气的要死 。
后来老两口是坚决不同意阿聪与这女孩的婚事 。 可是阿聪偏偏被这女孩迷得神魂颠倒 , 两个老人是百般的跟儿子做思想工作 , 却怎么也说不通 。 阿聪非要结婚 , 还把户口本偷去领了结婚证 。
儿子让老两口买房 , 看上了北京一套1000万的房子 。 儿子十分听媳妇的话 , 坚决要求要写上媳妇的名字 。
老两口不同意 , 阿聪就闹 , 百般的作 。 后来老两口实在没办法就同意了儿子的要求 。 但是又觉得心慌 , 担忧这媳妇靠不住 , 万一三两下离婚了 , 这房产女方占一半 , 好几百万不是打水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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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思来想去 , 就决定找律师咨询 。
律师给二老的建议:第一 , 房产证不写儿子的名字 , 要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 第二 , 不能由男方家独资 , 一定要两家共同出资 , 至于各自出多少没关系 , 女的能出多少出多少 , 并且要分别将钱支付到房产公司的账号 。
老两口一脸不解与疑惑 , 啥?我们家出钱 , 不写我儿子名字 , 只写女方名字?
但出于对律师的信任 , 还是照做了 。 女方听到只写女方名字 , 很爽快就答应了 , 最后男方出资990万 , 女方出资10万 。
婚后 , 儿子媳妇性格不合 , 三天两头的吵 , 女方觉得房子写的自己名字 , 有恃无恐 , 常常吵架挂嘴边 , 大不了离婚 , 离婚房子至少有我一半呢!
不到一年 , 两个人过不下去了 , 婚姻破裂 , 起诉离婚 , 女方认为房子是自己名字 , 要求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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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出人意料 , 法官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 , 试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也就是说:婚后 , 儿子爸妈出资买的房 , 登记在儿子名下的 , 就是儿子个人财产 , 不属于夫妻财产 。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也就是说:如果是双方父母都有出资 , 登记在子女其中一个名下的 , 那么小两口按自家的出资份额共有 。
3、一方父母出资 ,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 视为对双方赠与 , 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也就是说:只有儿子父母一方出资 , 登记在女方名下 , 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离婚时各有一半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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