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晚清时期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学术流变——“同化论”“根基论”“建构论”之反思( 七 )


有鉴于“民族”与“国家”身份认同的复杂性,社会学家马戎提出了一个新思路,他认为,中国几千年来在处理族群关系中具有把族群问题“文化化”的传统,但是近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吸收欧洲把民族问题“政治化”和制度化的做法。具体来说,“民族”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文词语之一,另一个中文词语“族群”则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前者对应的英文是“nation”,后者对应的英文是“ethnic group”(或ethnicity)。“nation”和“ethnic group”在国外文献中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代表着完全不同的人类群体,表现了不同历史场景中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不同认同模式。“民族”(nation)与17世纪出现于西欧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政治运动相联系,“族群”(ethnic group)则出现于20世纪并在美国使用较多,用于表示多族群国家内部具有不同发展历史、不同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等)甚至不同体质特征但保持内部认同的群体,这些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归类于这些社会中的“亚文化群体”。
“族群”(ethnic group)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传统与历史的群体和作为与固定领土相联系的政治实体的“民族”(nation)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别。但两者之间并非不可逾越,通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的影响,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所以一个国家内部的族群关系是多元和动态的,而不是单一形态和固定不变的。在某些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一些族群确实存在从现有国家当中分裂出去的可能性,从“族群”转变成“民族”。在群体认同意识和政治实体边界的演变过程中,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在如何引导族群关系方面大致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一种把族群看作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既承认其成员之间具有某些共性,但更愿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群关系。在强调少数族群的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淡化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中国虽有“夷夏之辨”的传统,但“诸夏”与“夷狄”之间呈现出的是一种开放的状态,主张以“文化”教化的方式凝聚“族群”。尽管在任何年代和任何国家民族和族群问题都必然带有政治性,但中国传统的族类在观念上和实际交往中是被努力地“文化化”了。而“文化化”也正是相对发达的中原地区核心族群得以凝聚融合周边族群的思想结果。也正因为中国的思想传统是将族群差异主要作为“文化差异”来看待,从而得以实施“化夷为夏”的策略,不断融合吸收边疆各族人口,最终形成了以中原汉人为凝聚核心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但是在20世纪以后,“族群”问题逐渐趋于“政治化”(politicizing ethnicity),“民族自决”也再次成为分裂现存多族群国家的政治武器。因此,如何处理好“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石元康则区分了“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两个概念。民族自决权(the 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与自治权(the right to self-rule)是不同的。自治权事实上是等于民主国家中人们所具有的参政权利,与民主政治是同一个东西。而民族自决权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民族而言,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决定是否建立起一个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一种集体的权利,而自治权则是一种个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即使我们同意每个人有实现及完成自己的认同这种权利,同时要达到这个目标,各民族应该有权利保持各自的文化,却并不一定会引导到民族自决的权利,也就是说,这并不一定就能证明该民族有建立一个独立国家的权利。
运用以上理论分析晚清的“民族主义”就会发现,晚清时期的保皇党坚持的是传统的“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以儒家文化为群体认同的标准,主张把接受了中华文化的满族和其他族群都视为“中华”的成员,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也是族群“文化化”的观点。而当时激烈反满的革命党,则坚持汉人“民族主义”族群观,把汉、满等各族群看作各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从而把汉满之间的族群关系“政治化”、族群边界清晰化,强调满、汉不同“种”,否认各族群成员之间已经出现的文化融合和认同意识的相互渗透影响,坚持要“驱除鞑虏”才能“恢复中华”。故参照清末的历史教训,吸收古人智慧,建立“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民族治理框架仍是必要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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