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于|现代入赘男性地位低,那是你没见过古代的入赘者,等同于劳役( 二 )


 等同于|现代入赘男性地位低,那是你没见过古代的入赘者,等同于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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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书.贾谊传》中说到,男子入赘最大的原因正是因为贫穷。这些穷光棍实在是付不起的“烂泥”,即使在商鞅变法中曾说到,为了增加户口的税收,鼓励男女成婚。为了尽快解决婚姻大事,这些穷光棍只能忍气吞声,成为女性的家人。甚至在《汉书》中,将入赘男子比作人质的意思。由此可见,早在这种婚姻形式出现的时候,它就成了耻辱的代名词。到了秦朝时期,入赘男子不仅不被女方家庭尊重,甚至在社会上同样被歧视。秦始皇就曾发出诏令,将入赘者和商人、罪犯列为统一等级。并发配至边疆到劳役。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到“三十三年,发诸尝通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由此可见,在秦始皇眼中,这些入赘男子,和犯人没啥区别。你以为入赘者到了汉朝待遇会改善吗?恰恰相反,汉武帝对于入赘者也是一百个看不上。根据《汉书.武帝纪》的记载:“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从文中看出,汉武帝将七类人比作可以发配边疆,排名第一是贪官污吏,罪犯排第二,而入赘者排在第三。虽然到了魏晋南北朝对入赘者相对友好许多,虽然不用发配去边疆,但在社会上,入赘者的地位同样低下。唐宋时期的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也有了明显的好转,人们的思想也逐渐开化。但即便如此,当时的人们依旧不放过入赘男子。不仅如此,还给入赘者取了各种各样的代名词,如“接脚婿”、“招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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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吏学指南.婚姻门》的记载,元朝时期将入赘男分配了几种工作内容。其一入赘丈夫要负责妻子父母的赡养;其二这是充当家中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是由专门规定的时间限制,通常以年为单位,由此看来,此时入赘的身份依旧停留在服役的阶段,丝毫没有改观的迹象。明朝时期对入赘的态度基本一致,并专门针对入赘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其中规定到,父母在世,男子不能入赘;手中握有军事掌控者,不得入赘。如果是家中独子,只能作为“出舍”,意思是就算入赘,也不能长期呆在女方家,必须以年为单位,到女方家中从事体力劳动。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劳役关系的体现。虽然各个朝代对入赘者如此看不上,但同样在入赘这种婚姻现象出现之后,还是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从入赘者的身份来看,大部分入赘者都需要在其姓名上变成男女方的姓,或者在原本的姓氏上加入女方的姓。元朝时期的陈友谅,本姓谢,由于其祖先是入赘者,因此改姓为陈。也有少部分入赘者不用改姓,当然这要看女方家族中的意愿。
 等同于|现代入赘男性地位低,那是你没见过古代的入赘者,等同于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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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律规定,入赘者可以继承女性家中的财产,当时不能全额继承,法律有专门入赘继承比例。当然也有一些地位较为低下的入赘者,他们无法继承女性家族中的财产。在明朝时期,就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入赘者中的养老女婿,不被承认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没有子嗣,这需要另外将财产继承给其他子嗣。而选择子嗣的权力多集中在女性。从古代的一直延续至今的入赘制度,虽然被历朝历代所不齿。但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其实也有积极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入赘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的产物,它不仅出现在汉朝,在其他少数民族中同样存在。而入赘制度的发展也是古代男女地位发生转变的缩影。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发展至今,女性地位已经得到明显提升,发展至现代,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社会形态。在重大的问题上,女性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入赘制度的发展,从本质来看,它也是中国长久以来社会制度发展的体现形式。在封建社会时期,入赘之所以被社会整体轻视,很大原因是它处于当时的社会形态下,男性地位得到贬低,似乎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情绪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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