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两次婚姻,这家的房子,被“稀释”地只剩下1/4( 四 )


经历两次婚姻,这家的房子,被“稀释”地只剩下1/4
本文插图
有人说了:当初父亲过世之后 , 全继承给小慧不就行了?依然解决不了财产被分走的问题 , 只是少分走一些而已——母亲还有一半的自有份额 , 这一半份额中 , 依然要再分一半给继父;剩下的一半(即整个房产的1/4) , 按照法定继承给小慧的话 , 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又有人说了:母亲那一半份额提前过户给小慧不就行了?这是可以的 。 但是要注意 , 不同过户方式、过户时间点 , 依然有可能造成过完户的部分 , 依然属于小慧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婚姻财产 。
前面提及过:法定继承所得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涉及到离婚分割 , 各自一半 。 要想把继承所得变成个人财产 , 只有两种途径:

  • 一条途径是在继承发生之前 , 被继承人已经通过遗嘱、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 这种情况下 , 继承所得 , 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 一条途径是 , 夫妻之间签订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书 , 说明各自的财产归属 。 例如 , 小慧与丈夫签订协议:继承父母的房产部分 , 属于小慧个人 。 这种情况下 , 就以协议为准 。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 , 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 , 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
10/11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下一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