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94年一农妇挖出钻石,27万卖掉被告上法庭,后来怎么样了?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道德经》
老一辈人都十分看重土地,这不仅是因为来自祖辈的教导,也是因为土地在老一辈人心目中是立根之本。农民往往把土地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要重要,土地不仅意味着有粮食,有收成,还意味着财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很多农村里的人都改变了观念,认为只靠着一块土地是不够的,自己以后的一家子靠土地养活不了,于是纷纷外出打工。殊不知,可能很多人都和自家地里的财富擦肩而过。今天要说的就是一个在自家地里发现财富,但又风波不断的真人真事——在94年一个农妇在地里挖出钻石,27万卖掉后被告上了法庭。那么,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才使得要到法庭解决,而法庭又给了这件事怎样的判决呢?
话说1994年的一天,在山东省郯城县沙墩乡小塘村,37岁的魏元红正在自己地里种棉花,无意之中,刨出一块亮闪闪的茶色石头,出于好奇就顺手放自己衣服的口袋里。回家之后,魏元红把石头拿给了自己的丈夫陈怀明。陈怀明一看,觉得这是个宝贝,于是找人鉴定,果不其然,这还真是个大宝贝——34克的大钻石。
鉴定回来之后,夫妻二人都十分高兴,这块钻石的出现不仅可以让他们获得额外的一笔收入,也能为他们贫苦的生活添加些许颜色。可能会有人说,魏元红一家挖到钻石为什么不上交给国家呢?那是因为在魏元红家乡那一带,由于矿产、地理等因素,有很多人都曾经捡到过钻石,然后出售给别人,这种事情在当地并不算是个稀罕事,可以说这种事是大家默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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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在农村,而且还是块大钻石,魏元红捡到一颗大钻石的事没几天就传得人尽皆知,很多小商小贩也来魏元红的家中跟他们商量收购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丈夫张怀明也有些拿不定主意,于是找来自己曾经在外闯荡过的弟弟陈怀彬商量。陈怀彬的叔叔陈志俊知道钻石的事情后,也主动前来出主意。
当时他们主要接触了两家公司,一家是大亚开发公司,另外一家是701金刚石厂,其中701是国营企业,之后三人开始商量出售给哪家。鉴于701是国家的单位,又比较诚信,于是他们决定把钻石出售给701。双方很快就谈妥了,最终,这颗高达34克的钻石以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701。可能有很多人都表示27万也太少了,但是诸位要知道那可是1994年,那时的钱很值钱,放到现在,再多加个零恐怕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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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偏偏应了那句老话:乐极生悲。魏元红一家刚刚到手27万元,701刚刚获得的大钻石,还没在手里捂热,就被法庭冻结了,原来是大亚公司“使坏”。大亚公司以魏元红一家收受自己一万元定金却将钻石卖给701为由,将两家告上了法庭,而这一万元的事情,陈怀明表示是当时和大亚公司商谈时,大亚公司硬塞给自己叔叔陈志俊的,当时也没有定金的说法。
本来事情在三方中应该很快就有结果,但谁知,又有第四方——当地县政府插了进来。四方各执一词,在宣布判决之前,当地县政府在当地法院的建议下退出,而宣判结果是交易作废,钻石归国家所有,魏元红一家将已收的27万元和额外的一万元退还给各方,而且需要承担4000多元的诉讼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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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元红一家本来要收入27万元,结果反而要倒贴4000多元,而且在当时,4000元对于一家农民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魏元红也在一气之下病倒了。在弟弟陈怀彬的建议下,魏元红一家又提出了上诉,而且当时701也对于判决表示有异议,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咨询,并对魏元红一家的上诉表示支持。在二审判决中,法庭虽然维持了原判,但是表示当地政府应当对拾钻人予以奖励。据说,魏元红一家后来获得当地政府3万元的补偿,这也让这次事件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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