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揭开中国武侠文化的本质:一个非主流的群体、被妖魔化的价值( 二 )


 群体|揭开中国武侠文化的本质:一个非主流的群体、被妖魔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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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最本质的“非主流”则在于其存在的方式。如果将《史记》当作文学作品看,司马迁在《刺客列传》里所塑造的荆轲、专诸、聂政、豫让等,几乎可以看做是最早、最接近侠客文化文学形象。这几个人有一定的武功,重信义,富有牺牲精神,特别是相比《游侠列传》有着精彩的打斗场面描写,人物的经历和结局也充满了悲壮的英雄情调。但必须注意的是,他们的努力乃至牺牲,并没有获得所期待的效果,豫让、聂政没有报复私仇,荆轲不但刺杀行动失败,而且引发了更严重的后果,导致了燕国的加速灭亡。唯独专诸刺杀王僚成功了,但他不过是吴国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和牺牲品,似乎并没有伸张正义、维护公理。其实岂止是专诸,《史记·刺客》列传中所记述的几名“侠客”,仅仅是接近了“侠”的皮毛,他们充其量只能是武者。司马迁将他们命名为“刺客”是极为精准的,因为“刺客”本身就是中性化、工具化的。而且,无论其出发点或者做事的手段,都是显现出明显的“非主流”特征。包括后世很多武侠文艺作品中出现的侠客,例如专门刺杀贪官污吏、恶霸强盗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锄强扶弱的,包括那个传说刺杀了雍正皇帝的风尘女侠吕四娘,等等。
 群体|揭开中国武侠文化的本质:一个非主流的群体、被妖魔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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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个体和局部的角度说,他们是利他的,的确维护了某个弱势、冤屈的对象的权益,惩治了罪恶和不公,是符合公理和正义这些道德标准的,但他们所释放出的能量,对他们所在的时代乃至后世,是微乎其微的。侠客所能解决的,仅仅是偶发的民间仇恨、欺凌、暴行,而且这种解决本身就是依赖于偶然因素的讨巧。如果要算的话,侠客及侠客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也多半停留于精神鼓励层面。政治的问题需要用政治手段去解决,军事斗争必须在战场上见真章。吕四娘刺杀了雍正并没有实现当时中原人盼望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理想;郭靖有着降龙十八掌等好几项威震江湖的武功,在镇守襄阳这件事上也是竭尽心力、鞠躬尽瘁了,但襄阳城最终也是失守了,郭靖夫妇似乎除过以身殉国外别无选择。在一个昏暗、腐朽的王朝,并没有因为几个贪官污吏被刺杀、几个强盗歹徒被消灭而变得政治清明、社会安稳。韩非子《五蠹》篇里有一句著名论断:“侠以武犯禁”。韩非子在这里所说的“侠”,是指崇尚暴力并且用暴力制造社会冲突的人,尽管与后世的侠客有着价值体系上的差异,但两种“侠”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暴力。韩非子是法家鼻祖,他所说的“禁”就是指以法律条文为主题的社会主流规则。在韩非子看来,崇尚暴力者对社会的危害性就体现在对社会规则的触犯和破坏。一个正常的社会,任何一个人的善与恶、奖与罚、生与死,都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严格、公开的程序去决定和执行。但不论是韩非子眼中的“侠”还是后世侠客文化所崇尚的“侠”,其行为均为个人行为,而非在公平、公开情境保障之下的社会行为,他们判断是非、决定行止的标准,也基本是基于集团利益、个人理解上的“江湖道义”,而非代表整个价值认知体系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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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侠客们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借口的杀戮行为,从古以来都有一个通用的名称:滥用私刑。况且,并非是人人都有天赋异禀,可以练成绝世武功,并且奇遇名师、秘笈、神药、神兵,有着飞檐走壁、飞剑杀人、隔山打牛、力敌万人的超能力,侠客神乎其神、精彩绝伦的行侠仗义普通人无法复制,他们创造的业绩、创建的规则也丝毫没有普世价值。一个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安定祥和,是必须建立在基本规则(法治和道德)的建设和维护上,全社会群体境遇改善和利益实现,必须通过改良、改革和革命。而所有的规则构建、运行以及斗争,都必须以常人所具备的能力,以常态的方式、渠道、手段,让最大可能多的人参与其中,而并非仅仅将重担压在极个别的好汉、侠客、英雄肩头。传统社会的人们期盼侠客、敬仰侠客,这与人们对清官、神佛菩萨、明君、贤臣的情愫如出一辙。当不公加剧、迫害加深,且自救无力的时候,人们就愈加期盼某种超级能力的出现。对这种超级能力的极度渴望,也就使得对侠客的品质、能力的渲染愈加绝对、夸张和灵异,侠客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被妖魔化了。包括侠客在内的超级能力的妖魔化,从某种程度也助长了普通民众弱势文化的滋生和蔓延。在豆豆的作品《遥远的救世主》里,丁元英曾经说:“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而弱势文化的本质就是‘等、靠、要'”,这种意识层面的不自觉、不自立、不自强,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最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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