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病不可违背的七大法则

(一)扶正祛邪1.扶正祛邪的概念(1)扶正:扶正培补正气以愈病的治疗原则 , 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 , 或其他疗法 , 并配合适当的营养和功能锻炼等辅助方法 , 以增强体质 , 提高机体的抗病力 , 从而驱逐邪气 , 以达到战胜疾病 , 恢复健康的目的 。 (2)祛邪: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疗原则 , 就是利用驱除邪气的药物 , 或其他疗法 , 以祛除病邪 , 达到邪去正复 , 恢复健康的目的 。 所谓“实者泻之”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 。 2.扶正祛邪的应用: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 扶正是为了祛邪 , 通过增强正气的方法 , 驱邪外出 , 从而恢复健康 , 即所谓“正盛邪自祛” 。 祛邪是为了扶正 , 消除致病因素的损害而达到保护正气 , 恢复健康的目的 , 即所谓:“邪去正自安” 。 扶正与祛邪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 因此运用扶正祛邪的法则时 , 要认真仔细分析正邪力量的对比情况 , 分清主次 , 决定扶正或祛邪 , 或决定扶正祛邪的先后 。 一般情况下 , 扶正用于虚证;祛邪用于实证;若属虚实错杂证 , 则应扶正祛邪并用 , 但这种兼顾并不是扶正与祛邪各半 , 乃是要分清虚实的主次缓急 , 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后 。 总之 , 应以“扶正不致留邪 , 祛邪不致伤正”为度 。 具体情况如下:(1)扶正: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主 , 而邪不盛实的虚证 。 如气虚、阳虚证 , 宜采取补气、壮阳法治疗;阴虚、血虚证 , 宜采取滋阴、养血法治疗 。 (2)祛邪:适用于以邪实为主 , 而正未虚衰的实证 。 临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热、利湿、消导、行气、活血等法 , 都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 , 根据邪气的不同情况制定的 。 (3)先攻后补:即先祛邪后扶正 。 适用于虽然邪盛、正虚 , 但正气尚可耐攻 , 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 , 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 。 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 , 因瘀血不去 , 出血不止 , 故应先活血化瘀 , 然后再进行补血 。 (4)先补后攻:即先扶正后祛邪 。 适用于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而正气虚衰不耐攻的情况 。 此时先祛邪更伤正气 , 必须先用补法扶正 , 使正气渐渐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再攻其邪 。 如臌胀病 , 当正气虚衰为主要矛盾 , 正气又不耐攻伐时 , 必须先扶正 , 待正气适当恢复 , 能耐受攻伐时再泻其邪 , 才不致发生意外事故 。 (5)攻补兼施:即扶正与祛邪并用 。 适用于正虚邪实 , 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证 。 具体运用时必须区别正虚邪实的主次关系 , 灵活运用 。 如以正虚为主要矛盾 , 单纯用补法又恋邪 , 单纯攻邪又易伤正 , 此时则应以扶正为主兼祛邪 。 如气虚感冒 , 则应以补气为主兼解表 。 若以邪实为主要矛盾 , 单攻邪又易伤正 , 单补正又易恋邪 , 此时治当以祛邪为主兼扶正 。 (二)标本先后1.标本先后的概念:标即枝末、树梢 , 非根本之谓;本即草木之根本 , 根基 。 一般而言 , 从医患关系来说 , 病人为本 , 医生为标 , 疾病为本 , 人为标;从邪正关系来说 , 人体的正气为本 , 致病的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的关系来说 , 病因为本 , 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 , 旧病为本 , 新病为标 , 先病为本 , 后病为标;从疾病的部位来说 , 病在内在下为本 , 病在外在上为标;从现象和本质来说 , 本质为本 , 现象为标 。 可见 , 标本不是绝对的 , 而是相对的 , 有条件的 。 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 , 而采取“急则治标 , 缓则治本”的法则 , 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 此即所谓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 。 标本理论对于正确分析病情 , 辨别病证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 , 予以正确的治疗 , 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2.标本理论在治疗上的应用(1)缓则治本:缓则治本的原则 , 一般适用于慢性疾病 , 或当病势向愈 , 正气已虚 , 邪尚未尽之际 。 如内伤病其来也渐 , 且脏腑之气血已衰 , 必待脏腑精气充足 , 人体正气才能逐渐恢复 。 因此 , 治宜缓图 , 不可速胜 。 故“治主以缓 , 治客以急”(《素问?标本病传论》) 。 (2)急则治标:急则治标的原则 , 一般适用于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 , 或疾病在发展过程中 , 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候时 。 如治暴病不宜缓 , 初病邪未深入 , 当急治以去其邪 , 邪去则正气不伤 , 病人易于恢复 。 故曰:“夫病痼疾 , 加以卒病 , 首当治其痼疾也”(《金匮要略》) 。 又如大失血病变 , 出血为标 , 出血之因为本 , 但其势危急 , 故常以止血治标为首务 , 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 。 此外 ,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 “小大不利 , 治其标”(《素问?标本病传论》) 。 先病为本 , 后病为标 , 诸病皆先治本 , 惟独中满和小大不利两证先治其标 。 因中满之病 , 其邪在胃 。 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源 , 胃病中满 , 则药物和水谷之气 , 俱不能运行 , 而脏腑皆失其养 , 其病情更急 , 故当先治其标 。 名曰治标实则是治疗脏腑的大本 , 亦为治本 。 而大小不利者 , 因二便不通 , 病情危急 , 虽为标病 , 必先治之 。 但须注意 , 小大不利当是急证的大小便不通 , 如“关格”之类 。 若为一般病情 , 可酌情处理 , 不一定先治 。 必须指出 , 所谓“急则治其标 , 缓则治其本” , 不能绝对化 。 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 , 如亡阳虚脱时 , 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 , 就是治本;大出血之后 , 气随血脱时 , 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 。
不论标本 , 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 。 同时 , 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 , 脾虚气滞病人 , 用理气药兼治其标更有别于单纯补脾 。 (3)标本同治:也就是标本兼顾 。 标本同治适用于标病和本病俱急之时 。 如痢疾患者 , 饮食不进是正气虚(本) , 下痢不止是邪气盛(标) 。 此时标本俱急 , 须以扶正药与清化湿热药同时并用 , 这就是标本同治 。 又如脾虚气滞病人 , 脾虚为本 , 气滞为标 , 既用人参、白术、茯苓、甘草等健脾益气以治本 , 又配伍木香、砂仁、陈皮等理气行滞以治标 。 标本兼治的原则 , 运用非常广泛 , 诸如补散并用之参苏饮 , 消补兼行之枳术丸 , 攻补兼施之增液承气汤等等 。 根据病情的需要 , 标本同治 , 不但并行不悖 , 更可相得益彰 。 综上所述 , 一般来说 , 凡病势发展缓慢的 , 当从本治;发病急剧的 , 首先治标;标本俱急的 , 又当标本同治 。 总之 , 临床上必须以“动”的观点来处理疾病 , 善于抓住主要矛盾 , 借以确定治疗的先后缓急 。 故曰:“谨察间甚 , 以意调之 。 间者并行 , 甚则独行”(《素问?标本病传论》) 。 中医治病的基本法则都给你归纳好了 , 正治反治举一反三 , 大医精诚(三)正治与反治1.正治(1)概念:所谓正治 , 就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 , 故又称“逆治” 。 正治是临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 。 (2)应用:适用于疾病的本质和现象相一致的病证 。 由于疾病的性质有寒热虚实之别 , 所以正治法就有寒者热之 , 热者寒之 , 虚者补之 , 实者泻之之分 。 ①寒者热之:是指寒性病变出现寒象 , 用温热药治疗 , 即以热治寒 。 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 , 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法等 , 3热者寒之:是指热证现热象 , 要用寒凉的药物治疗?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法 , 里热证用苦寒清热法 。 ③虚者补之:是指虚证见虚象 , 用补益的药物补其虚 。 如阳虚证用壮阳法 , 阴虚证用滋阴法 。 ④实者泻之:是指实证见实象 , 则用泻法 , 泻其邪 。 如食积之证用消导法 , 水饮停聚证用逐水法 , 血瘀证用活血化瘀法 , 虫积证用驱虫法等 。 2.反治(1)概念:所谓反治 , 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 。 即采用方药或措施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 , 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 , 故又称“从治” 。 究其实质 , 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 , 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 , 故仍然是“治病求本” 。 (2)应用: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不完全一致的病证 。 用于临床 , 一般具有以下几种:①热因热用:指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之法 。 适用于真寒假热证 , 即阴寒内盛 , 格阳于外 , 形成里真寒外假热的症候 。 治疗时针对疾病的本质 , 用热性药物治其真寒 , 真寒一去 , 假热也就随之消失了 。 这种方法对其假象来说就是以热治热的“热因热用” 。 如阴盛格阳证 , 由于阴寒内盛 , 阳气被格拒于外 , 临床既有下利清谷、四肢厥逆、脉微欲绝等真寒之征 , 又反见身热、面赤等假热之象 。 因其本质是寒 , 热象是假 , 所以就不能用“热者寒之”的方法 , 而应用温热药治其真寒 , 里寒一散 , 阳气得复 , 而表现于外的假热 , 亦随之消失 , 这就是“以热治热”的具体运用 。 ②寒因寒用:是指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之法 。 适用于里热炽盛 , 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 。 如热厥证 , 因阳盛于内 , 格阴于外 , 只现四肢厥冷的外假寒症状 , 但壮热、口渴、便燥、尿赤等热证是疾病的本质 , 故用寒凉药治其真热 , 假寒自然就消失了 。 这种治法 , 对其假寒的症状来说 , 就是“以寒治寒”的反治法 。 ③塞因塞用:是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之法 。 适用于因虚而致闭塞不通的真虚假实证 。 如脾胃虚弱 , 气机升降失司所致的脘腹胀满等症 , 治疗时应采取补脾益胃的方法 , 恢复脾升胃降之职 , 气机升降正常 , 脘腹胀满自除 。 这种以补开塞之法 , 就是塞因塞用 。 ④通因通用:是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之法 。 适用于真实假虚之候 , 如食积腹泻 , 治以消导泻下;瘀血所致的崩漏 , 治以活血化瘀等 , 这种以通治通的方法 , 就是通因通用 。 正治与反治 , 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的 , 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 。 但是 , 正治与反治的概念有别 , 并且 , 就各自采用的方药的性质、效用与疾病的本质、现象间的关系而言 , 方法上有逆从之分 。 此外 , 它们的适用病证有别: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相符者 , 采用正治;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的属性不完全一致者 , 则适于用反治 。 由于在临床上 , 大多数疾病的本质与其征象的属性是相一致的 , 因而 , 正治是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 。 中医治病的基本法则都给你归纳好了 , 正治反治举一反三 , 大医精诚(四)调整阴阳1.概念:所谓调整阴阳 , 是针对机体阴阳偏盛偏衰的变化 , 采取损其有佘 , 补其不足的原则 , 使阴阳恢复于相对的平衡状态 。 从根本上讲 , 人体患病是阴阳间协调平衡遭到破坏 , 出现了偏盛偏衰的结果:故调整阴阳 , “以平为期”是中医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 。 2.应用(1)损其有余:损其有余 , 又称损其偏盛 , 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盛有余的病证 , 应当用“实则泻之”的方法来治疗 。 ①抑其阳盛:“阳盛则热”所致的实热证 , 应用清泻阳热 , “治热以寒”的法则治疗 。 ②损其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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