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恋爱结婚更有保障!揭开藏在民法典中的爱情密码
恋爱时的转账赠与 , 分手能要回吗?准备步入婚姻 , 有必要签一份婚前协议吗?结婚登记前 , 如果隐瞒自身疾病 , 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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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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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给婚姻多了一份法律保障
她在上海市妇联与上海市女律师协会组织的2020巾帼律师民法典宣讲行动中 , 贴近百姓的视角以案述“典”;她在知名家事法律服务公号“幸福家法”“拾典倒计时”栏目中 , 讲述民法典给生活带来的影响;从业多年 , 她坚持写办案手记 , 用真实案例提醒女性朋友 , 爱情中忘记法律会存在哪些风险……她就是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家事法律服务公号“幸福家法”的主编桂芳芳 。
“人们结婚前要准备婚礼、拍摄婚纱照、准备嫁妆 , 又有多少人在婚前做过法律方面的准备呢?”2020年11月 , 采访人员采访时 , 桂芳芳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
在桂芳芳看来 , 宣讲民法典是一个好的契机 , 通过解读民法典中的规定 , 找出藏在法律条文中的爱情密码 , 可以让恋爱和婚姻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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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婚礼止步 , 赠与有说法
相识那天 , 阳光正好 , 去英国旅游的珊珊与在那里留学的王超一见钟情 。 珊珊回国后 , 两人继续网聊并确立恋爱关系 。 异地情侣 , 常常通过微信转账来秀恩爱 。 珊珊时常收到王超的微信红包 , 感觉到男友对自己的爱意 。
一年后 , 王超完成学业 , 如约回到上海 , 打算和珊珊结婚 。 然而 , 这段跨国恋却没有经受住现实考验 , 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两人分手了 。 随后 , 王超要求珊珊归还转账红包 , 并告到法院 , 称这些钱是借给珊珊的 。
收到法院传票 , 珊珊感到很气愤 。 恋爱期间她和王超一直是相互表达心意的 , 比如王超发给她红包 , 她也会精心挑选一些礼物给男友 。 可珊珊没想到 , 分手后王超竟然将这些红包说成了借款 。
于是 , 珊珊向桂芳芳律师求助 。 桂芳芳告诉珊珊 , 王超分6次向其转账13145.21元 , 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 , 而双方当时也是恋爱关系 , 除非王超手里握有明确的借条为依据 , 否则这些钱属于赠与 , 是不能要回的 。
桂芳芳解释说 ,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第658条规定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由此可知 ,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 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 合同就成立 。
那么 ,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 ,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不予返还呢?一般来说 , 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比如1314、520 , 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 , 比如生日、情人节 , 一般会被认定是一方对恋人的赠与 , 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要回的 。
此外 , 恋爱中 , 情侣间日常吃喝玩乐的消费支出 , 互相赠送的礼物 , 比如 , 男生送给女生服装、化妆品、首饰、包包 , 女生送给男生球鞋、手表、数码产品 , 就法律关系而言 , 属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 , 是用于维系和发展双方感情的支出 , 也是不能要回的 。
值得一提的是 , 《民法典》第661条同时规定了“赠与可以附义务 。 赠与附义务的 ,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所以 , 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彩礼 , 如果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 。 彩礼与一般赠与不同 , 该赠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 是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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