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酒后抢劫大学生 俩男子被判刑

_本文原题是酒后抢劫大学生 俩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采访人员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几瓶酒下肚后 , 竟借着酒劲干起了合伙抢劫的勾当 。 11月19日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9月19日晚 , 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伙同刘某、何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向学生索要钱财 , 当日21时许 , 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在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东围墙外的人行道上 , 将被害人秦某恩、张某强拦住 , 强迫被害人给予钱财 , 两名被害人分别通过手机向两名被告人的同伙转账人民币100元 。 随后 , 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将被害人刘某峰拦住实施抢劫 , 强迫刘某峰通过微信转账给两被告人的同伙人民币40元 , 其同伙向王某强支付了10元赃款 。
随后 , 郭某则、王某强等人又来到常宁大街与神禾二路丁字路口东南角处 , 遇见刚好路过此地的被害人高某乐、王某 , 遂将二人拦住索要钱财 , 未果后 , 对王某实施殴打 , 高某乐趁机逃跑 。
【被害人|酒后抢劫大学生 俩男子被判刑】当晚 , 经被害人报警 , 两人被公安长安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抓获 。
长安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郭某则、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通过暴力、胁迫方法 , 抢劫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当庭判处被告郭某则有期徒刑3年又11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强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则、王某强退赔被害人刘某峰损失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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