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范勇鹏:你看到的美国,只是一家公司,还在长成国家

_原题是:范勇鹏:你看到的美国 , 只是一家公司 , 还在长成国家
【文/ 范勇鹏】
美国政治制度如何产生、起源何在及其性质如何 , 可以说是二战后西方政治学和意识形态最底层的问题之一 。 从政治学角度看 ,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提供了各种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体系、理论假定和价值导向 。 从意识形态角度看 , 从冷战一直到今天 , 世界上主要的政治争论和思潮基本上可以依据对美国制度的看法划分阵营 。 冷战结束以来 , 在“历史终结”的凯歌声中 , 基于美国制度解释的政治学基本范式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几乎垄断了全球文化领导权 。
本文认为以往研究对美国制度起源和性质的主流解释仍然是片面的 , 往往服务于意识形态建构 , 忽视了美国制度的一些深层历史根源和演进脉络 , 遗漏或掩盖了许多重要方面 。 这不仅会阻碍对美国制度优劣的客观诊断 , 而且会产生虚假的制度价值观 , 制约人类对政治制度的理解力和想象力 , 使人类追求普遍秩序和正义的努力成为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
美国制度主要产生于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实践 , 同时受到英国宪制的深刻影响 。 这种影响不是简单的制度移植或任何自然法观念的启发 , 而是以另外两种方式:其一 , 与英国代议制的产生逻辑相近 , 原始自由、封建特权、资本主义和国家集权等因素在北美殖民地的共同作用 , 产生了美国代议制;其二 , 起源于威尼斯、尼德兰 , 到英国光荣革命发展成熟的“公司—国家”治理模式 , 在北美得到更充分的发展 。 美国《宪法》以成文契约的形式 , 在代议制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 , 建立了美国的宪政制度 。 该初始框架决定了美国制度的优势、弊端和发展轨迹 。
一、代议制
谈论美国政治显然要从代议制说起 , 代议制是北美最早开始发展的一种制度 。
(一)英国代议制的起源
一般认为美国代议制源于或精神上仿效于英国代议制 。 很多人认为代议制始于1215年的《大宪章》 , 是在反抗君主专制过程中产生的 。 这种说法存在一个基本的史实问题 , 即代议制产生之际尚不存在君主专制 。 基佐说得很清楚:“自由是古老的 , 专制是近代之事 。 ”君主专制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个纯粹的现代现象 , 而自由的起源则古老得多 。 哈耶克倒是说得比较明白:英国比大陆国家保留了更多的中世纪盛行的法律至上思想 , 才得以开创现代自由制度 , 这种思想在大陆被君主专制摧毁 。 他这一说法触及了自由制度的中世纪渊源 。 自由制度 , 或曰代议制 , 主要是封建制的产物 。 英国的自由制度没有被摧毁 , 恰恰是由于其封建制度在向中央集权演进的过程中 , 王权的专制努力失败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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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英国封建时期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但代议制的起源绝不仅仅是封建制 , 日耳曼部落制度、罗马帝国及其城市制度、商业城市和城市共和国以及教会和教区制度 , 都与封建制度交织在一起 , 经过复杂的化合反应才产生了现代代议制的萌芽 。 这个过程始于罗马帝国的衰落和日耳曼蛮族的入侵 。 日耳曼蛮族带来了原来的部落组织和原始的自由制度 。 在罗马土地上定居之后 , 日耳曼人逐渐发生阶级分化 , 产生了大小贵族 , 制约着国王的权力 。 7世纪起 , 力量的天平开始向贵族一方倾斜 , 进入了分裂的封建时期 。 贵族的自由在这个阶段得到提升 , 原来的普通部落成员丧失自由 , 陷入奴役和依附状态 。
13世纪起 , 王权开始扩张 , 新兴城市和商业阶层开始兴起 , 下层的抵抗也开始出现 , 贵族阶层受到夹攻 。 代议制在这个时期开始发展 。 经过300年 , 到16世纪之后 , 法国走向君主专制 , 德国变成邦联、支离破碎 , 波兰成为贵族宪政、几致亡国 , 英国代议制发展起来 , 与欧洲大陆形成鲜明对照 。
英国现代国家的基础也是蛮族国家 。 5世纪撒克逊人征服 , 中经丹麦人短暂征服 , 忏悔者爱德华恢复统治 。 1066年诺曼人征服 , 打断了封建因素在英国的独立发展 , 引进了大陆成熟的封建制度 , 让英国与欧洲的封建制度发展形成了大体相同的频率 。
由这段历史 , 我们能看到英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的一个不同之处:英国是经历多次蛮族入侵 , 主要是撒克逊人和诺曼人两次 。 虽然二者都是蛮族 , 却殊为不同 , 前者是以野蛮状态到来 , 后者却是以较为成熟的封建民族到来 。 所以在英国出现了一种独特的时代冲突:野蛮的自由制度和中古的封建制度的冲突 。 用基佐的话讲 , 英国制度有两种成分 , 一是诺曼人带来的人身依附和相互责任关系 。 二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残余的平等联结的原始制度 。
盎格鲁—撒克逊人与诺曼征服者之间的关系是理解英国自由制度的一个重要角度 。 首先 , 不同于软弱的罗马居民 , 被征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本身也是蛮族 , 尚余血性 , 激烈抵抗 。 在地方制度层面 , 诺曼人从未能彻底征服 , 英国始终存在着两种地方制度体系 。
其次 , 他们的反抗也令诺曼人内部团结 , 故诺曼王朝中央集权水平高于欧洲大陆 。 欧洲大陆著名的格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在英国就不适用 。
再次 , 两者都已是基督教徒 , 因而撒克逊教士得以加入拥有地产的贵族阶层 , 是故英国的政治权力一直处在宗教权力之上 。
总之 , 王权在英国地位较高 , 未出现欧洲大陆那种典型的封建制 , 同时部落自由制度也未被消灭 , 不会出现王权的专制 , 最后宗教未能形成独立的力量 。 这些极其特殊的条件 , 奠定了英国代议制产生的基础 。
当然 , 一些偶然性因素也对王权和贵族关系演变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 例如 , 连续有多位君主得位不正或品行不端 , 削弱了王权的尊荣和力量:威廉二世、亨利一世、斯蒂芬三个篡位者以及那位签订了《大宪章》的约翰 , 都是被迫向贵族让步以获得他们的承认 。
13世纪初 , 国王直系臣属都有出席国民议会的权利 , 但因路途遥远 , 小贵族很少行使该权利 , 所以议会几乎完全由大贵族组成 。 “路途遥远”这一因素值得格外关注 , 实际从古典共和向现代代议制的发展 , 国家规模和物理距离是极其重要的因素 , 只是常常被忽视 。 但小贵族未放弃政治活动 , 他们在地方发挥作用 。 大贵族为了拉拢他们 , 在《大宪章》中规定每个郡选举12个骑士 , 小贵族重回中央政治生活 。
1258年 , 在牛津召开了第一次正式使用议会这一名称的集会 , 大贵族取得完全优势 。 但是月满则亏 , 大贵族忽视了小贵族的利益 , 导致小贵族与国王联合 。 因而 , 这一时期下层贵族成了第三股势力 , 在国王和贵族的斗争中起到砝码作用 。 小贵族与其他自由业主联合起来 , 促进了中产阶级的产生 , 郡法院成了中产阶级的聚会点 。 同一时期 , 城镇与自治市代表也被议会接纳 , 增强了中产阶级权重 。 在这个背景下 , 英国形成了上下两院的雏形 , 14世纪中期之后 , 两院遂成定型 。
在这个过程中 , 大小贵族都是为了私人利益 , “其中没有政治制度进步和国民自由胜利的迹象 。 此后 , 贵族政府甚至比国王政府更专制和暴虐” 。 代议制绝非某种抽象的自由原则或自然法精神的产物 , 也绝非一张废纸般的《大宪章》可以决定 。 它的历史基础包括日耳曼原始自由制度 , 诺曼征服造成的历史巧合 , 英国远离大陆的地理位置 , 以及最重要的 , 国王、大贵族、小贵族与中产阶级间的角力互动 。
(二)美国代议制的起源
美国代议制的雏形萌生于殖民地时期 。
首先 , 殖民者抵达新大陆时 , 面临的境况与其盎格鲁—撒克逊祖先有相似之处 , 几乎回到原始状态 , 为了生存和安全不得不结成群体 。 此时他们受到原始自由原则的影响 。
其次 , 与他们的诺曼祖先相似 , 他们已经不是原始蛮族 , 而是携带着家乡的文化、组织和制度 , 并非真的处于自然状态 。 在新英格兰地区不少移民是从英国以完整的村庄建制迁移而来 , 英国的封建制度和地方制度被移植到北美 。
再次 , 他们又不同于诺曼人 , 不是封建制度下的骑士和农奴 。 他们有的是组建了股份公司 , 以股东的身份前来 , 殖民不过是运用其资本和行政管理才能的一种方式 。 还有至少一半的人是以契约劳工身份而来 , 有望变成自由劳动力 。 他们身体承受着原始的劳动条件和封建人身依附 , 头脑中却已经有了现代雇佣观念 。
最后 , 他们大多不是完全自由的移民 , 而是英帝国延伸的触角 。 殖民地始终是英帝国的分支 , 具有英帝国地方制度的性质 , 其法理基础是国王的特许状 。
这样一群移民 , 同时受到“无主土地”征服者的原始自由、欧洲封建等级和依附关系、英国中央集权的王室和议会权威、新生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态以及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 。 原始、中世纪和现代三个时代的历史要素叠加着塞进北美殖民地短短二百年的历史之中 , 发生了奇特的化学反应 , 造成了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罕见的对照实验 , 产生了各种殖民地制度形式 。
1. 公司殖民地 。 最初的永久殖民地都是由商业公司创立 。 通常由民间投资人组成股份投资公司 , 然后从王室获得特许状或宪章 。 如伦敦公司创建的弗吉尼亚殖民地和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 。
弗吉尼亚依据公司的特许状建立了管理制度:13人组成的董事会担任管理机构 , 日常事务由总督负责 。 公司投资人的经济权力演变成一种政治权力 。 1619年后 , 弗吉尼亚政府中出现了三个代表不同利益的部分:总督、参事会和殖民者议会 。 王希认为这是一种“合治政府”(shared rule) , 最后推广到北美 , 成为一种普遍模式 。 这个观察不完全准确 , 虽然后来北美各殖民地制度发展在形式上趋同 , 但是不同殖民地制度形成的机制和逻辑是不一样的 。
马萨诸塞殖民的情况类似 。 但托克维尔注意到 , 新英格兰的乡镇早期并没有采用代议制 , 而是公民直接议事 。 后来人口增加城镇增多 , 公司会议不便在一个地点举行 , 才采用了以村庄为基础的代议制 。 托克维尔观察到的正是从原始自由制度向代议制的转变过程 。 人们一般不大在意原始民主或自由制度与代议制的区别 。 英国自盎格鲁—撒克逊征服之后即有各种代表会议 , 诺曼征服之后同样存在 。 但是出席会议者均是作为个人而非任何其他人的代表 , 因为当时还完全没有“代表权”的概念 。 《大宪章》签订之前的1214年的一次会议上 , 才第一次出现了代表权 。 有代表参加的会议不一定是代议制 , 只有通过选举或其他委托程序给出席议会者授予了代表权 , 才能算得上是代议制 。
公司殖民地不仅是最早最成功的 , 而且对美国后来的制度发展影响巨大 , “每一种日后在美国州政府中能够看到的重要职能 , 都出现在这些传播英国文明的特许设立的公司之中” 。 但是公司殖民地流行的毕竟是17—18世纪的公司治理模式 , 还没来得及剪断封建脐带 。 公司殖民地和业主殖民地一样存在着浓厚的封建关系和贵族风气 。 布尔斯廷也认为不能在新英格兰自治制度中去寻找“现代美国民主”的种子 , 而应该从“弗吉尼亚的烟草贵族制”中去寻找 。 “弗吉尼亚共和主义的贵族特征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杰斐逊和华盛顿一类弗吉尼亚人比出身于北美其他地区的许多有见识的同代人更相信代议制政体 。 ”代议制本身就是贵族们最熟悉和喜爱的制度 。
2. 业主殖民地 。 马里兰、卡罗来纳、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属此类 。 所谓业主 , 就是对殖民地享有财产权者 。 这是封建制度下的一种私权实体 。 业主殖民就像是国中之国 , 制度上也是英国的翻版 , 最初都采取贵族封建制和代议制 。 宾夕法尼亚略为特殊 , 其业主佩恩是贵格教徒 , 具有较强的民主观念 。 业主殖民地虽然在性质上是封建领地 , 但正如弗格森所说 , 任何试图将欧洲式等级森严的贵族政府植入北美的举措都失败了 。 原因是英国本身的封建制度不发达 , 且对于大洋彼岸的殖民地鞭长莫及 , 所以出现了一种松弛的封建制度形态 。
3. 自治殖民地 。 也被称作契约殖民地 , 是殖民者以自发的形式组成 , 或从公司殖民地分裂出来、基于自由民之间的契约而形成的殖民地 。 此类殖民地数量少、规模小 , 且在美国建国历史上重要性较低 , 但却是通俗史观最乐于讲述和称颂的 , 因为它们符合人们的宪政想象 , 契合了后来的自由主义价值观 。
自治殖民地大多数并不像人们所熟知的那样仅仅是公民之间基于契约精神而组成的 。 相反 , 对契约一词要从宗教和商业的双重角度才能够准确理解 。 例如最为著名的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就是一个宗教契约和商业契约的混合体 , 并且在更大程度上应该归属于公司契约的一类 。 五月花号移民因缺乏资金 , 与伦敦商人成立了移民和投资者联合掌管的股份公司 。 船上的35名清教徒之间的确存在有宗教的纽带 , 但他们与公司之间、他们与其他近三分之二移民之间 , 完全是一种商业关系 。 还有一个原因是清教怕因为人数少而受到多数的危害 , 因而契约还带有群体间和平条约的性质 。 自治殖民地也多采取了代议的形式 。
4. 两种议会雏形 。 这三类殖民地都产生了议会的雏形 , 包括两种形态 , 一是参事会 , 通常是在殖民地建立时就出现了 , 最早是作为总督的助理机构而设 。 二是代表议会 。 代表议会最初的产生大抵是出于两方面原因 , 一是殖民地范围扩大 , 使自由民的广场式直接参政不再可行 。 在自治殖民地如普利茅斯、罗得岛、康涅狄格等 , 代表议会就是早期市镇大会在规模人口增加后演变而来 。 二是殖民地社会矛盾复杂而产生了利益斗争 。 马萨诸塞和纽约都是殖民者斗争的产物 。 经过斗争 , 代表议会先后获得了与参事会一样的立法权 。 “两会”原来多在一起开会 。 1642年在马萨诸塞和1663年在弗吉尼亚开始分两院开会 。
三类殖民地在政府形式上的确比较近似 , 所以自来研究者们都倾向于将它们视为同类 , 认为它们具有“体制上的同一性” , 或认为它们都有着类似的民主因素 。 这些观点有一定合理性 , 但也都有形式主义认知的不足 , 没有看到类似形式背后的不同机制 。
自治殖民地的建立者虽然不同于蛮族部落 , 但是他们面临的生存境况是很相似的 。 抛开宗教因素不论的话 , 殖民者的行事逻辑中含有日耳曼原始自由原则 。 业主殖民地则是在封建特权之下产生的 , 法理基础是一种封建私权 。 公司殖民地的制度主要就是近代公司治理制度 。 因此 , 我们不可否认三类殖民地的共性 , 且它们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影响也会产生趋同效应 。 但是也不可因其共性而完全忽视其法理基础的不同 。 虽然不那么泾渭分明 , 这三类殖民地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原始自由、封建制和现代资本主义三个时代的制度基因在英国王权和帝国体制之下的发展 。
5. 集权努力:王室殖民地 。 殖民地并非总是能够获得成功 。 人们喜欢谈论北美人民如何开创了自治的先例 , 但是实际上那些自治神话只讲开头 , 不讲结局 。 1624年弗吉尼亚公司破产 , 成为国王私产 , 这是第一个王室殖民地 。 随后陆续有殖民变成王室所有 。
1688年光荣革命中 , 中央集权努力一度废弛 。 弗格森认为光荣革命事实上鼓励殖民地将自己的议会看作与英国议会平等 。 殖民地议会权力在光荣革命后确有增强 , 而且愈益代表殖民地利益而与英国议会分庭抗礼 。 但是光荣革命后威廉和玛丽入主英国 , 加强对殖民地的中央集权式管理 。 到美国革命爆发时 , 只有3个业主殖民地和2个自治殖民地还保留着其宪章 。 其他8个都变成王室殖民地 。
对这段历史可做两方面的解读 。 从英国方面 , 这是国家从封建制度彻底转向现代资本主义统一国家的努力 。 美国独立和立宪 , 逻辑上是要完成同样的努力 , 只不过砍去了英国的主权脑袋 。 后来美国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这个脑袋的缺位有关 。
从殖民地角度来看 , 王室殖民地的出现恰恰表明了自治努力的失败 。 奇怪的倒是迄今为止人们仍然会相信那个凭着自由、契约和宗教良心就可以实现完美自治的神话 。 新泽西、卡罗来纳等殖民地内部冲突尖锐到无法维持 , 它们被纳入王室统治说明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 。 各殖民地之间的矛盾和竞争 , 也必然会要求一个王权的出现 。 只是这个王权最后以宪法而非国王的形式降临 。
【美国|范勇鹏:你看到的美国,只是一家公司,还在长成国家】综上所述 , 关于美国制度的两种常见叙事中 , 自然法叙事更多是一种虚构 , 英国制度移植论则忽视了北美殖民地的特殊逻辑 。 正如库利法官所说 , 美国制度是美国人自己的发明 , 只是“受英国宪法的启示”而已 。 殖民地代议制的权力来源主要是封建特权和公司股权 。 在新英格兰地区还混合了新教教会的教权 , 但后来逐渐弱化 。 封建特权和公司股权均是财产权的权力形式 , 是私权而非公权 。 代议制的功能就是将财产权转化成政治权力 , 从源头上就是一种“天下为私”的制度 。 不同于英国因国王、大贵族和小贵族的“三体”博弈而形成的对王权的分权和中央的集权两个过程的互动 , 北美殖民地的代议制源于地方性制度 , 自下而上地发生 , 是一个集权而非分权的过程 。 因而所谓“权力分立与制衡”说只反映了一个历史截面 , 放在动态历史中是站不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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