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 确保企业发展

(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 张东 特约采访人员 李梦华)“经营多年的公司眼看就要毁于一旦 , 是检察院挽救了我的家庭和企业 , 太感谢你们了……”11月10日 , 张某来到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 , 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保民生发展检察情深为企业护航”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孙珂的手里 。
张某在山东临沂经营一家包装有限公司 , 平常与王某有生意上的往来 。 2018年 ,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 张某委托王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用来抵扣增值税税款 , 并支付了手续费 。 2019年8月 ,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金明区检察院 。
该案定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为何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10月 , 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探访 , 查看生产经营状况 , 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经营纳税情况 。 调查显示 , 该企业多年来守法经营 , 积极纳税 , 无违法犯罪前科 , 系初犯、偶犯 , 犯罪情节较轻 , 且案发后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 目前运营状况平稳正常 , 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方面有重要意义 , 甚至在抗击疫情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 如果“一刀切” , 势必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 。
从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 , 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考虑 , 该院初步研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 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 邀请了人大、政协及工商联等部门人士作为听证员 , 充分听取各界意见 。 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 也对该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予以肯定 。
最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 , 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 , 希望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 , 把合法、规范放在首位 , 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 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 ”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了训诫 。
张某表示认罪悔罪 , 并保证以后依法依规经营 , 为社会再作贡献 。
【|相对不起诉 确保企业发展】据介绍 , 该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 , 严格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通过司法办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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