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丈夫又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休妻?

宋慧乔、宋仲基的离婚 , 引起了全球吃瓜群众的注意 。 一时 , 各种八卦 , 各种猜测 , 各种对婚姻之慨叹 , 不绝于耳 。
那么 , 古人有离婚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离婚?又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丈夫又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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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这几个问题 , 我们需要翻开《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中的《礼经》——《大戴礼记》 。 其中《本命》篇是这样记载的:
何谓“七去” , 就是七种情况可以休妻:
不顺父母去 ,
无子去 ,
淫去 ,
妒去 ,
有恶疾去 ,
多言去 ,
窃盗去
那这“七去”休妻的理由是什么呢?《本命》篇继续说:
不用翻译 , 你大概能够看懂 。 由于“七去”都是从男人角度规定的 , 可见古代的夫权还是非常严重的 , 妻子的地位明显偏低 。 然而离婚这件事情就任由男人主宰吗?其实不是的 , 同样《大戴礼记》这个书的《本命》篇里也规定了“三不去” ,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有所取无所归”是指无娘家可归的 , 妻子的父母已经都不在了 , 丈夫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与丈夫正在为公婆守孝三年 , 不能休妻;
【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丈夫又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休妻?】“前贫贱后富贵”则比较容易理解 , 陈世美之所以被人唾弃 , 就因为这一条 。
客观地讲 , “前贫贱后富贵”对女子的保护最大 , 甚至说超过了现代婚姻法对女人的保护 。 反观现代社会 , 夫妻共贫苦易而共富贵难 , 多少男人在发达之后抛弃了草糠之妻 , 从这一点来说 , 这些“现代陈世美”连古人都不如 , 现代婚姻法应该反思 , 要切实保护女性的利益 。
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丈夫又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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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是先秦典籍 , 被汉代规定为五经之后 , 为历代所遵守 。 具体到一些朝代 , 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具体的细则 , 比如关于“三不去” , 唐代的律法《唐律疏议?户婚》就这样规定:
丈夫没有遵守“三不去”而休妻 , 是要“杖一百 , 追还合”的 , 严重者甚至还要按刑事法律处理 。
我们在批判古代休妻制度的时候 , 不能只看“七出”(“七出”之中有合理的 , 也有不合理、压抑女性的条例) , 而且要看到“七出”之外还有“三不去” , 这三条则是对古代女性最大的保障 , 甚至有些地方比现代婚姻法对女人的保护还要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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