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天水男子醉驾发生事故,无故砸坏路边车辆,还盗窃香烟

事发甘肃省秦安县 , 男子朱某酒后驾驶货车 , 半路再次饮酒后 , 自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朱某下车查看时 , 又将路边一辆越野车砸坏 , 甚至还盗窃车内香烟 。2020年11月 , 法院判决朱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罚金人民币4000元 。
酒驾|天水男子醉驾发生事故,无故砸坏路边车辆,还盗窃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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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 朱某酒后驾驶甘E牌照轻型栏板货车 , 从秦安县兴国镇秦安县第五中学附近出发 , 行至安伏镇附近时 , 再次饮酒后 , 继续驾驶车辆行驶至安伏镇某村 , 因自身车辆发生事故 , 朱某看到停在路边的白色尼桑越野车后 , 无故用石头砸、脚踢的方式将白色尼桑越野车的前挡风玻璃、天窗、门把手、雨刮器等损坏 , 并盗窃车内香烟 。经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 , 白色尼桑越野车被损坏的价值为29089元 , 盗窃香烟价值530元;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33mg/100ml ,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
案发后 , 朱某赔偿了白色尼桑越野车车主的损失 , 取得了车主的谅解 , 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酒驾|天水男子醉驾发生事故,无故砸坏路边车辆,还盗窃香烟】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朱某犯数罪 , 依法应数罪并罚 , 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 , 赔偿被害人损失 ,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 , 朱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罚金人民币4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罚金人民币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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