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社保|官宣!税务总局明确灵活用工收入为经营所得!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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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灵活用工行业的不断壮大 , 灵活用工人员收入作为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行业内一直争论不休终于得出了一个结论 。
【51社保|官宣!税务总局明确灵活用工收入为经营所得!附解读】 如今这个问题最终答案终于来了 。
19日 ,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从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等方面加大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号建议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 《答复》对平台经济当下存疑的热点问题进行明确 。
共三个方面 , 51酱酱这两天将逐一对其解读——
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问题
税前扣除凭证区分使用问题
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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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企业存在自然人无法
视同登记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 , 免征增值税 。
达到起征点的 , 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按期纳税的纳税人 , 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纳税人 , 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 目前全国各地均按照最高额度确定起征点 。
2019年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我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增值税 。
自然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 需要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
按照上述规定 , 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 , 如办理了税务登记 , 并选择按期纳税.
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 , 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 如未办理税务登记 , 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 , 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 。
1、 解读是什么
《答复》中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自然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判定标准——
从事持续开展的经营活动或办理税务登记的 , 选择按期缴纳享受免税政策优惠;
从事偶然性经营活动的或未办理税务登记 , 选择按次缴纳则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优惠 , 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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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内控机制完善的成本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情形 , 在一定程度上与代表所提建议是一致的 。
如 , 《办法》第八条规定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
再如 ,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 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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