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作者:金仲兵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今年6月、10月 , 笔者连续两次参加河北大午集团举办的与大午种禽有关的学术+法律研讨会 , 对以养殖起家的大午集团的主导产品---种禽育种、养殖和大午蛋鸡产品及市场有了更深了解 。笔者还得知 , 大午集团的育种技术在当下还存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争议 , 并已进入相关诉讼程序 。 争议的另一方是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国农业大学杨宁教授 , 杨教授是我国禽蛋育种领域的权威专家 , 分别担任畜禽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世界家禽学会(WPSA)主席、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遗传育种分会副理事长、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家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 , 在业内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据悉 , 杨宁教授此前曾是大午家禽研究院的名誉院长 , 专家组核心成员 , 显然 , 在种禽育种技术业务上双方有过密切合作 , 可以说相互知彼知己 。双方分别申请了专利保护 , 大午集团的种禽技术专利(与中国农业大学共有)名称:粉壳蛋鸡羽色自别雌雄配套系的培育方法(如下图)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杨宁教授的种禽技术专利名称:白来航鸡红羽致因突变基因型鉴定及红羽粉壳蛋鸡配套系培育方法(如下图)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从合作战友到公堂对手 , 不过一年时间 。 为了在这场熟人、熟事官司中胜出 , 双方都表现出“不惜一切代价 , 抗争到底”的姿态 。双方的专利技术之争 , 似乎是一场与代际基因相关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之争---在承断关系上到底“谁是爷爷 , 谁是孙子”?想必只有当事双方彼此心知肚明 。 通过对公开资料进行梳理 , 可以看到本起事件的一些内在关联:大午集团拥有国家级育种基地 , 杨宁教授是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 杨教授曾代表农大与大午集团有过合作 , 大午集团的种禽专利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拥有 , 杨教授现在则是北京另一家国有育种企业的技术专家 , 还研发了自己的新品种 , 并申报了专利 。知产争议一旦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 法律就不再听从道德说教下的好人坏人之议 , 而惟视证据马首是瞻 。 所以有法律专家提出:是否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的生物技术场景还原 , 发现技术上谁继承了谁、谁覆盖了谁、谁嫖窃了谁?方案可否实现另议 , 但跳出现有利益框架和评判机制 , 避免裁判员兼运动员现象发生 , 进行独立的技术证实、证伪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 这也可以理解为 , 将争议回归科学和常识 , 以科学的逻辑和思维处理这起专利技术争议 , 应该是在道德、法律、利益之前的必须程序 。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农民”孙大午 , 有没有与教授PK的权利和资格?笔者在为评论稿进行专业技术咨询时 , 专利行业专家以领导式的姿态 , 要求媒体“不要打击杨教授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 。 他们做学问多不容易 , 应该加强保护才对” , 足显人文道义 。 至于专利本身的专业问题并未做有效分析 , 案中是非 , 似乎并不在考量之内 。 应当承认 , 专家们搞学术研究不容易 , 企业家创业同样不容易 , 不存在谁高谁低之分 , 要说需要保护 , 不如说需要公平对待 。让人意外的是 , 专家紧接着抛出一个虽然反智但却强势存在着的时代级拷问:一个“农民”有什么资格与专业教授在技术争论中平起平座?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孙大午是不是农民是另一回事儿 , 但对自己认为的“农民出身的孙大午”进行标签化评判 , 显然是无意识的有感而发 。 不过 , 其忽略了30多年一路走来的孙大午及其大午集团 , 早已不能再以传统视野下的无知“农民”论之---拥有国家级育种基地的大午集团 , 除了行政意义上的级别缺失之外 , 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其实足可与育种专家等量齐观 。一句突兀的“实话” , 表达了体制人对非类的价值认知 , 是否尚怀有天然的蔑视和敌意?从大午集团解决本起知产争议事件中遇到的一些无形阻力 , 似乎可以看明白很多社会利益关系的内在逻辑 。此前大午集团与包括杨教授在内的农大专家一起搞研发 , 实现研企融合 , 那是一幅多么美好的图景?在享有知识、技术和专利保护等各方面 , 本来也应是互惠互利共赢的局面 。 可是当认知出现争议 , 利益不可调和并步入法律语境时 , 诉权平等则是无可争议的法治原则 , 切不可再以农民或专家的身分定论!这一原则 , 也适用于包括笔者在内的置身事外者 , 以及司法部门和中立机构 , 而不是选边站 。金仲兵:农民孙大午与杨宁教授PK蛋鸡专利权的资格
有意思的是 , 得中美经贸争端的大背景帮衬 , 在社会人眼中 , 蛋鸡专利官司的胜败似乎已是次要问题 , 但由此引发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 以及对我国凭借“山寨”这个“后发优势”长期立世 , 未来可否持续的反思 , 恐怕更具现实和长远意义 。这场知产之诉 , 已经超越了诉讼双方的小利益 , 而成为一场全民普法的大事件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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