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4民初849号 CHANGYUQIAO:本院受理原告金燕与被告CHANGYUQIAO、何文怡、陈谷雨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一套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举证的期限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0106民初11483号 JAMES EVAN COY SR:本院受理原告辜竹君与被告JAMES EVAN COY SR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JAMES EVAN COY SR的婚姻关系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106民初1148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荣范: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海先诉被告刘杭先、刘荣、刘柳先与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刘海先起诉请求:依法继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8号楼3单元703号房屋、北京市海淀区乔健里16号楼1门403号房屋、北京市海淀区乔健里16号楼1门402号房屋,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TSZ-HUNG KWOK:本院受理(2019)粤0309民初12239号原告邹红刚诉被告TSZ-HUNG KWOK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赵曼琪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副本 。本院定于2021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大浪第七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凤:本院受理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与你、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2民初3785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京0102民初37857号民事裁定书 。判决内容:一、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范竹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共同支付2003年12月至2020年7月的房屋占用费人民币320600元 。二、驳回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9元,由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范竹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涉外公告费2340元,由范竹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 。裁定内容:(2019)京0102民初3785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六页倒数第六行“涉外公告费2340元”补正为“涉外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凤:本院受理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与你、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 。王锡安就(2019)京0102民初378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竹凤:本院受理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王锡安与你、范竹萍、范竹虹、陈通、冯东生、冯彬莉、冯彬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 。WANG HAOMU(中文名:王浩牧)就(2019)京0102民初378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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