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审理( 三 )


综上 , 舒兰农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 ,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39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审判 长王富博
审判 员仲伟珩
审判 员李赛敏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彭娜
书记 员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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