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上市|蚂蚁的出路与监管的边界:蚂蚁为什么要拆?是不是必须增资?( 五 )


“服务实体”显然针对的是蚂蚁迅速增长的消费信贷余额 , 监管最关心的小微经营性信贷 , 蚂蚁做得还远远不够 。 未来严监管下 , 要求蚂蚁压降消费贷款余额 , 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绝对值 , 这将给蚂蚁的业务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 消费贷款余额的压降、叠加经济下行 , 将使蚂蚁消费信贷的不良率迅速上升 , 而小微企业信贷受困于经营性信贷变量多、生态影响力不足 , 很难在短期内给蚂蚁带来增量与巨额利润 。
“开放共赢”看来是针对蚂蚁的数据垄断 。 美国在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就明确表示银行有责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财务记录 。 欧盟通过的《数据保护总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扩大了用户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 , 各金融机构被强制要求向用户和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个人财务的有关数据 , 用户享有对个人数据的自由支配权 。 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与细则来要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数据 , 但监管对蚂蚁数据垄断倒逼银行显然是有异议的 。 监管倾向于 , 只要客户允许蚂蚁就应该接受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查询、采集客户相关数据的要求 , 这对蚂蚁来说 , 是一个根本不愿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因此围绕是否开放 , 监管、银行与蚂蚁将有长期的博弈 。
三、监管机构的调整对蚂蚁的影响
从地方金融监管局 , 上升到银保监会 , 监管机构的调整对蚂蚁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 地方金融局受地方利益的影响 , 多数会适当照顾跨地区而来的大型机构 , 无论是出于税收还是政绩的考虑 , 监管部门都有主动服务跨地区而来的巨头的习惯 , 并为一些规则的突破提供一些弹性空间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行事风格以及监管的初衷 , 跟长期坚持审慎监管的银保监会完全不同 。
地方金融局对传统小贷的监管基调多数都停留在免责环节 , 即小贷公司不要非法集资、不要抽逃资本金、不要暴力催收等 , 底线就是不给当地政府带来麻烦 。 小额贷款公司本质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 , 按国际惯例的确并不需要审慎监管 , 因此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上升到严格审慎监管的银保监会层面 , 本身是不符合逻辑的 。 互联网小贷与消费金融公司之间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 本质并非小贷没有被监管好 , 而是ABS发行制度、银行联合贷款与风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与执法环境的缺陷导致的 , 是监管的真空、金融市场化与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全面性方面存在问题 , 这才使互联网巨头得以利用互联网小贷这个工具 , 通过极高倍数的杠杆叠加 , 急剧扩张贷款余额 , 放大底层居民杠杆 , 并由此将风险传递给了银行 。 监管无奈之下在非存条例等上位法没有出台前通过打补丁的方式予以监管抑制 , 实则是因为当下中国监管视野外的消费金融野蛮生长 。
应该说 , 监管早已重点关注到了蚂蚁等消费金融巨头 , 刚刚出台的网贷意见稿实则已酝酿多年 , 只是临时增加了部分极具杀伤力的条款 , 央行、银保监也对此做到充分调研 , 并要求银行上报相关数据与信息 , 而这时出手 , 显然是因为马云的炮轰提前引燃了监管的导火索 。 这决心一是来自10 月31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专题会议定调 , 二是监管部门非常担心蚂蚁上市后再出台监管意见 , 将引发大量股民的巨额亏损 , 重创科创板 。
无论怎样 , 蚂蚁都毫无悬念地走进了银保监会、央行的监管大门 , 而尚未成熟的监管制度、复杂的合规要求 , 都将使蚂蚁的重新上市困难重重 。 如果说之前为蚂蚁上市大开绿灯是符合政策导向 , 那么现在再为蚂蚁重启上市大门则要背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压力 , 那一大堆的公章再次盖下的难度可能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
部分机构已在分析 , 蚂蚁不做联合贷 , 通过只输出服务或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等来撬动杠杆 , 是不是可以绕过资本金与杠杆率的限制?应该说 , 蚂蚁的场景与客户对银行是具有巨大诱惑力的 , 相信有一部分银行接受这种打法 。 但是 , 如果银行自建风控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 则监管部门一定不会容忍任何绕道 , 监管随时可以出手 。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 , 相信ABS、银行的合作很快会出现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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