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上市|蚂蚁的出路与监管的边界:蚂蚁为什么要拆?是不是必须增资?( 三 )


中国的监管体系仍是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 , 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与庞大的网民更是世界所罕见 , 极具互联网精神的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 更将触发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的变革 。 但短期看 , 从国家维稳的宏观面上讲 , 维护即有的金融监管框架、沿用成熟的监管手段 , 虽然有可能抑制金融创新 , 但一定是监管部门的首选 , 所以无论是否拆分蚂蚁 , 监管部门均会按业务实质进行针对性的分类监管 , 并通过各种补丁来防止监管套利与监管失能 。
二、蚂蚁集团什么时候再次上市?
1、首先看技术条件 。
11月3日 , 上交所官网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 称因为蚂蚁集团实控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监管约谈 , 以及蚂蚁报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 , 可能导致蚂蚁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 根据科创板有关办法和上交所上市规定 , 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
《审核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 , 至股票上市交易前 , 发生重大事项 , 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 , 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 , 暂缓上市 。
我们对比蚂蚁集团的公告与上述规则 , 可以发现从IPO程序上 , 蚂蚁面临的障碍已经触及信息披露要求 , 甚至是发行上市条件 。 如果是这样的话 , 根据《注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 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 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 , 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 同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 ,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 , 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
监管新规虽仅是意见稿 , 但已明确了监管方向 , 按以往的监管习惯 , 征求意见稿至正式出台一般变动极小 , 且一经发出即使未宣布正式执行 , 相关下级部门也多数将其视为即有规则予以执行 。 同时四部门监管谈话又涉及对蚂蚁的发展战略、业务合规的全面要求 , 因此蚂蚁需要作出重大的调整与合规整改 , 才有可能符合再次上市的条件 , 商业逻辑与整体估值均需要重构 , 这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 因此所以大概率会作出终止发行的决定 。
2、监管部门的态度
首先自然是希望蚂蚁有效控制风险、充分合规后再上市 , 而合规的前提条件中 , 第一是需要蚂蚁增资1000亿元以上 , 我相信短期内也不是很容易能实现的目标;第二是要将两家小贷合并一家 , 同时重庆作为小贷监管地显然不符合与互联网平台在同一区域的要求 , 也就是说还得把小贷主体搬迁至杭州 , 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调整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第三是重新审核小贷牌照 , 需要银保监会审批 , 而目前银保监会尚没有关于审批全国性互联网小贷的规则性文件 , 虽然说监管新规给了互联网小贷一年的整改期 , 但显然还没完成整改的蚂蚁集团就想上市 , 有关部门会不会再开绿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
对科创板而言 , 迎接蚂蚁这样的巨无霸前期如果说是荣耀的话 , 现在显然是压力山大 。 监管的不确定性将会使上市后的蚂蚁忽上忽下 , 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 , 高估值上市也或会引发股民的第二个中石油之困 , 从这个角度看 , 稳定第一、安全第一 , 对蚂蚁再上市持审慎态度将是主流意见 , 前期一路绿灯将可能变成一路的障碍 。
至于之前马云外滩激辩监管事件 , 与其说监管给蚂蚁小鞋不如说蚂蚁的姿态全面引爆了监管之前的担心 , 金融委的决策又给了监管部门快刀斩乱麻的底气 。 从政策面上讲 , 大开绿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主导精神 , 鼓励蚂蚁在境内科创板上市是经济正确、政治正确的双重选择 , 而如今国务院金融委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扶持实业、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定调才是经济正确与政治正确 。 一个月不到 , 两种环境大相径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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