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 4倍LPR上限不合用银行贷款! 花呗、借呗是否合用?( 三 )


9月30日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辽宁省融资担保团体有限公司、辽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称 , 被上诉人提出如按合同商定双倍支付担保用度 , 被上诉人承担的综合利率已经超过《划定》关于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利率的划定题目 。 本院认为 , 依照《划定》第三十条关于“本划定施行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合用本法”的划定 , 本案不合用该法律划定 。 同时 , 按照双方商定费率并未超过24%(日万分之五加上4%) , 符合法律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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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采用4倍LPR”改判后 , 这使得银行借贷利率最高上限反超民间借贷利率 , 从而引发业内热议 。
对于温州法院改判 , 盈科律所朱逸聪律师表示 ,从法律划定来看 , 温州中院的改判并无太多争议 , 但考虑到金融借贷的市场定位 , 以及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市场法则 , 金融借贷的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 。
他以为:
首先 , 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的目的绝非放任金融机构牟取高利 , 甚至应当是降低利率 。
其次 , 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低于民间借贷 。 从资金来源上看 , 金融机构是法律认可的吸收公家存款的机构 , 其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较为不乱且本钱较低;从风险管控上看 , 金融机构除了收取高额利息 , 尚有其他措施保障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 例如 , 事前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 , 要求提供足额的担保或合格保证人 , 事后将违约信息上报至征信系统等 。
最后 , 贷款利率的确定与其风险密切相关 , 民间借贷的风险远高于金融机构 。 就此而言 , 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
人民法院的出版案例以及最高法案例均倾向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应超过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 这也是金融借贷利率一直采用24%作为上限的依据(旧的司法解释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24%) , 因此 , 从金融借贷降低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本钱的精神出发 , 未来金融借贷利率同样下调才符合政策精神 。 若非如斯 , 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调整就变成垄断金融机构借法灭杀民间借贷 , 从而独享高额金融利差的利器 , 背离立法精神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采访获悉 , 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利率设定为最高4倍LPR利率后 , 一些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已悄然下调贷款利率 。
此前 , 金融监管部门高层在谈及消费者保护领域所存在的六类乱象时 , 提到“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过高 , 强制搭售保险 , 部门客户综合融资本钱超过24% , 甚至接近30%” 。
不仅如此 , 有东南沿海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 , 监管已窗口指导 , 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新发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高4倍LPR利率即15.4% 。 这使得一些资金本钱较高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不小的息差压力 。
变废为宝|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 4倍LPR上限不合用银行贷款! 花呗、借呗是否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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