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4倍LPR上限不适用银行贷款!花呗、借呗是否适用( 二 )


也有地方法院判决消费金融公司需按照4倍LPR
不过 , 今年10月以来 , 亦有地方法院判决消费金融公司需按照4倍LPR 。
例如 , 10月29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两起判决中 , 对于“罚息”利率标准按照4倍LPR计算 , 并“新老划断” 。
该法院称 , 原告、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贷款人支付罚息 , 罚息的计算标准为贷款日利率的1.5倍 。 原告诉求中主张的利息 , 实际性质为罚息 。 罚息已超过一年期LPR的保护上限 , 本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进行计算 ,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9日 , 此后的罚息按LPR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 , 本院不予支持 。
“类金融”怎么办?
21世纪经济报道|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4倍LPR上限不适用银行贷款!花呗、借呗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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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图虫
业内关注的是 , 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业内俗称“类金融”行业是否适用于4倍LPR贷款保护上限 。
最高法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适用范围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类金融”机构恰处于模糊地带 。
从法院判例看 , 不同地方法院判决不统一 , 有的采用了“新老划断” , 即最高法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所发生的借贷纠纷 , 仍按24%计算逾期利息 , 新规出台后所发生的借贷纠纷则按15.4%计算逾期利息;有的地方法院仍按照24%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
对于前者 , 9月25日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被告偿还呼和浩特市众合小贷公司利息分段计算 , 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9月21日按月息10.0‰计算 , 2010年9月22日至2015年8月3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 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 , 2019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
对于后者 , 例如 , 10月21日 , 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发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人按照月利率2%向广州市网商小贷公司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 但是 , 11月9日 , 辽宁省昌图县法院对当地小贷公司的一审判决称 , 原、被告对借款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 被告应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支付利息 。
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小贷公司应该属于介于传统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持牌放贷机构” 。 对于小贷等的定位 , 业内正在期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落地后予以明确 。
融资租赁方面 , 多地法院较支持按最高4倍LPR利率判决借贷纠纷案件
对于融资租赁 , 多地法院较为支持按照最高4倍LPR利率判决借贷纠纷案件 , 不支持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
例如 , 11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判决多项涉及融资租赁的案件 , 在一起对天津普惠商融融资租赁的一审判决中 , 滨海新区法院判决 ,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 实为违约金 , 本院结合双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 酌定支持原告按照起诉时4倍LPR利率即年利率15.4%进行计算 , 对于原告主张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 9月25日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一审民事判决中称 , 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 , 本院依法调整为4倍LPR利率标准计收 。
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融资担保不受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约束
对于融资担保 , 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融资担保不受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约束 。
9月30日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称 , 被上诉人提出如按合同约定双倍支付担保费用 , 被上诉人承担的综合利率已经超过《规定》关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利率的规定问题 。 本院认为 , 依照《规定》第三十条关于“本规定施行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适用本法”的规定 , 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定 。 同时 , 按照双方约定费率并未超过24%(日万分之五加上4%) , 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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